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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為何獲得6.79億國家賠償?

8月11日,遼寧省公安廳正式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返還袁誠家夫婦各項財物款約6.79億元。這壹數字,刷新了我國國家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引起了廣泛的關註。除了破紀錄的天價賠償以外,本案還有另壹個引人註目的要素,那就是作為國家賠償對象的袁誠家,不僅並非“無辜”之身,而且還是罪行累累、貨真價實的“黑老大”。

2010年,擔任過本溪市政協委員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東北巨富袁誠家因為“涉黑”遭到刑事拘留。

據調查,袁誠家本是遼寧本溪人。年輕時,他曾以馬車夫、裝卸工、個體運輸等職業為生,1999年取得本溪偏嶺第壹鐵選廠經營權後,又到鞍山及雲南等地發展。

2002年,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後,袁誠家找到因賭博輸得傾家蕩產的杜德福幫忙。杜德福帶領手下兄弟投靠袁誠家後,為其擺平“黑道”的壹切事情。

隨著人員增多,袁誠家身邊漸漸形成了數十人參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犯罪組織內部稱袁誠家為‘老大’。‘老大’壹個指令迅速出動,動輒數十人,攜帶槍支、砍刀、鐵棒,打、砸、砍、殺。”警方介紹。

警方偵查結果顯示,2002年以來,袁誠家、杜德福采取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本溪、鞍山和雲南香格裏拉的礦山開采、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築等領域,至案發前,總資產累計達20億元。

在長達四年的羈押與調查之後,2014年1月,遼寧省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袁誠家於2000年時完成資本原始積累,先後網羅20名社會閑散人員和釋放人員,至2003年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經審判,法院壹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等六項罪名,合並判處袁誠家20年有期徒刑,並判決追繳和沒收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財物及收益,其中包括袁誠家擁有的22家企業,企業賬戶存款1.4億余元和30臺車輛等。

袁誠家不服上訴,但在壹年的訴訟之後,2015年11月,法院對袁誠家的定罪和量刑維持了原判,這意味著,袁誠家的罪行徹底坐實,他被稱為“黑老大”也毫不冤枉。

然而,和壹審相比,二審卻在壹個地方采納了袁誠家壹方的意見——法院認定,原判中17家企業財物及收益追繳和沒收不當,應當予以撤銷。

遼寧高院判決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的袁誠家17家企業及其企業賬戶資金等,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性,將這些企業及企業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這個關鍵之處的改判,為袁誠家此後爭取國家賠償,埋下了重要的伏筆。

在壹年半的準備之後,2017年5月,尚在服刑的袁誠家委托律師,依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向辦案機關遼寧省公安廳遞交了37.3億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5月15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憑證,表示已經接收袁誠家案國家賠償申請材料,其中包括12頁的賠償申請書,75頁的證據材料,以及***計874頁的壹、二審判決,該憑證落款加蓋了“遼寧省公安廳國家賠償專用章”。

歷時近3個月之後,遼寧省公安廳針對上述賠償請求進行了查核,並最終做出賠償決定。雖然輿論對此感到震驚,但事實上,這卻並不是什麽出人意料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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