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內。如果經過審理,認為其行為可以判處緩刑,則不依法收監,可以在後期緩刑期間提供新的擔保人處理。如果有犯罪行為,他將被立即投入監獄。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不附帶任何條件,法律也沒有規定必須作為生效條件送達當事人。
壹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後,應該需要壹個月左右才能送到監獄。上訴期限為判決之日起十日內,判決十日後生效。判決生效後,法院會在十日內向看守所出具相應的執行文書,再由看守所轉交監獄。但是看守所要等到壹定數量的人分批轉監,也會耽誤壹些時間。當然,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轉監。看守所會根據服刑的年齡和年限來分配監所。比如壹個被判1年的人,在看守所呆了半年,只剩下下半年服刑。看守所會選擇留在看守所服刑。無論判多少年,需要服刑1年以上的,18歲以下的分配到少年拘留所,18歲以上的分配到成人監獄。
判決的有效時間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執行的是二審終審判決,壹審和二審的判決效力不同。
1,壹審民事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壹款“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為15日,故壹審判決生效時間在上訴期後,即判決後15日。
2.壹審行政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5天內不上訴,自動生效。
3.壹審刑事判決。壹審判決是,收到判決書後10天內沒有上訴的,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就是二審就是終審,沒有二審上訴這壹說。所以二審的民事、行政、刑事判決,送達即生效。
雙方當事人沒有同時領取,上訴期限另行計算。上訴期為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計算。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
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