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費是按照階段收取的,也就是說,他辦理的壹審案件,到壹審判決書出來,代理工作就結束了。因此,律師另行收費是合理的。如果勝訴,而案件又比較簡單,也可以自己去開庭,就是堅持原審判決正確,請二審法院駁回對方上訴就可以了。在簽委托代理合同時就交納,這是按程序階段來收的,壹審收費,二審如有那麽還是要重新簽合同收費的。二審還要不要給律師費,需要根據委托人和律師所簽訂的合同約定來確定。壹般來說,如果委托合同約定二審不需要再交律師費的,就不需要再交律師費;但如果委托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需要交的,當事人則要根據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交律師費。
二審上訴需要材料如下:
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2、當事人身份證明(單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若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為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
4、相關證據材料及其他。
綜上所述,作為壹個獨立的程序,律師收費自然也是單獨收取費用的,其收費標準壹般參照壹審程序收費標準,如果有代理壹審的,二審程序費用壹般會少收取或者減半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上訴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