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律師函不需要提供證據,所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師發律師函。而證據不足的律師函,威懾作用相對較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第二,我可以無視律師的來信嗎?
律師函只是告知受對方委托的法律專業人士通過法律途徑處理矛盾,可以忽略。
收到律師函後拒絕的具體情況:
1.妳不必與對方律師交談,但這可能會導致妳接下來收到法院傳票。
2.法院傳票也可以不理會,這樣法院會因為被告未到庭或者被動對抗而直接判定對方勝訴。
3.可以在15內申訴。15後不上訴,法院判決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
4.仍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令。
如果收到律師函後不履行義務,不積極溝通,會造成以下後果:
1.對方有可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等。),對方會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刑事立案,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當然也有可能是對方發來的律師函與事實不符,最後不了了之,但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另外,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要仔細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回應,而不是消極地不予理睬。
4.必要的話可以去當地的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看壹下再做決定。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發律師函只是告知當事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並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所以,如果證據不足,也可以委托律師發律師函。但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律師函的威懾力會小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