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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辭職後成為律師的最新限制。

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所在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辭職後是否解除競業限制?

壹般來說,競業限制不是在員工離職後解除,而是應該遵守。競業限制在員工離職後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師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區域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或者自主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離開人民法院後,不得在原審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所在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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