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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庫·張紅文被判了多久?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54.38+0.5萬元。

被告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但二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壹審判處的654.38+0.5萬元罰金,適用法律不當,應當並處罰金20萬元以上。但二審法院根據上訴不加刑原則,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建議審評委啟動再審程序。這種情況下,罰金怎麽判?如何按照刑事程序改判?我們邀請了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對此進行分析和解釋。

基本情況:

從1990開始,張紅文壹直在雲南楚雄州武定縣茶店鄉水城小學和西山小學任教。後擔任武定縣靠近鎮中心學校的辦公室主任,武定縣石山鎮中心學校總經理。2007年8月至案發,張紅文在武定縣教育局校保衛處工作,負責學校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招投標、施工、驗收、工程結算、工程審計等工作。2012,張紅文負責武定縣教育局建設項目。利用職務之便,以加油為名向蔡索要現金3萬元。2013年初至2015年2月,利用職務之便,先後5次收受蔡賄賂,共計人民幣4.8萬元。此外,張紅文還利用職務之便,於2013年至2016年期間,先後收受武定縣中小學建築工程承包人畢某、武定縣學校安全工程承包人曾某、武定縣學校安全工程建材銷售人員尤某賄賂80400元。

2018年9月2日,張紅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武定縣紀委監委立案調查,9月5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9月6日、2065438年6月7日,張紅文動員家屬退賠涉案款項,共計人民幣32萬元。

2018 9月18日,武定縣紀委作出決定,給予張紅文開除黨籍處分,並沒收其非法所得。2018 9月19日,武定縣監察委員會將張紅文涉嫌貪汙受賄壹案移送武定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65438+2009年5月31日,武定縣監察委員會作出決定,開除張紅文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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