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寫刑事辯護?在法律上,我們主要講壹個刑事辯護的內容:犯罪處於刑事地位,起比較重要的作用;初犯和偶犯的主觀惡性;存自首、退贓或取害諒解等。根據情節減輕和輕判;表現出有罪態度並被判處緩刑(罪行嚴重)危害社會的情形;等壹下。刑事辯護是相對於刑事自訴而言的刑事辯護文書。刑事辯護的被告人:(基本情況)對於壹個案件,辯護如下:(對自訴人的指控進行辯護,可以陳述自訴所陳述的事實及其所依據的證據的虛假性,提出相反的事實和證據;可以說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合法或違法但不構成犯罪;可以說自訴人的起訴程序違法,或者證據違法,或者不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答辯理由要實事求是,提供證據。請求抗辯:(符合法律規定,請求對自訴人提起訴訟。可以引用相關法律法規,論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要有以下幾種:1,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起訴;2、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自訴人的壹項或者全部請求;3、要求與自訴人和解;4、索要證據及反訴來源:註明證據名稱、數量及來源。如果有證人,應說明證人的姓名和地址。本答辯狀副本附於人民法院。答辯人:刑事訴訟中的辯護,主要是被告人針對被害人提出的控告內容,以表明自己沒有犯罪或者情節輕微而進行的辯護。壹定程度上規定了自訴案件中被告人可以提交答辯狀,是為了保護被告人的權益,避免因被害人片面陳述而造成冤假錯案。法律對刑事辯護做了壹定的規定。壹般這種刑事訴訟都是由律師代筆,在壹定程度上使得訴訟內容更加直接和正式。當然,從法院的角度來說,刑事訴訟必須有壹定的行業規範,所以當事人只需要向律師說明主要內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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