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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是什麽意思起到什麽作用

法律文書是法律文書是公民、法人、國家機關及其它組織在處理各種法律事務中,為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和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壹系列文書的總稱。作用是正確實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反映訴訟和非訴訟的忠實記錄。

法律文書簡介:

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也包括司法機關的非規範性文件。包括規範性和非規範性兩種。

壹般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或勞改機關以及公證機關、仲裁機關依法制作的處理各類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和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律師事務所自書或代書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總稱。

亦即指規範性法律文書(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各種法律)以外,所有非規範性的法律文書的總稱。

主要特點: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體法定、制作於法有據、正確適用實體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結構固定、用語固定。

③內容的法定性。

④語言的精確性。

⑤使用的實效性。

法律文書的分類及制作:

1、分類:

(1)按照案件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使用的檢察文書兩大部分。

(2)按照文書公開對外與內部使用的不同,刑事案件的法律文書,又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兩部分。

(3)按照文書的訴訟階段和性質、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捕和其他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記憶,監所檢察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和其他文書。

(4)按照人民檢察院的業務部門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汙賄賂與法紀檢察)案件文書,監所檢察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2、制作:

人民檢察院對制作各種法律文書,必須從嚴要求,壹絲不茍,不能允許發生絲毫差錯,否則將會給檢察機關和國家的威信帶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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