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援助對當事人收費嗎?
不收費。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壹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律師是壹個律師職位,最大的特點是無償性。不管是廣義的援助律師,還是狹義的援助律師,只要是從事了法律援助服務,都不能收取律師費用。二、法律援助律師費是多少?由誰出?
1、法律援助案件給律師的費用通常是幾百元的辦案補助,和平時律師收費標準當然是不同的。這個費用不由當事人承擔,由國家財政支出。 2、理論上講,所有有執業證的律師都有可能被指派進行法律援助,沒什麽額外的資格要求。每個律師每年有辦壹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義務,多了可以拒絕。三、法律援助律師的法律責任
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壹)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絕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三)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財物,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違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沒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 (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擅自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 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的財物,可以並處所收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按照律師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上就是法律援助律師費用的相關內容了。總而言之,法律援助作為我國對於弱勢群體的壹種照顧政策,最大的特點和好處就是它的無償性。法律援助律師所能得到的費用壹般不多,和壹般案件的律師費用不可同日而語,這個費用由我國財政撥付。可以說法律援助律師更多地是在履行壹種社會責任,雖然收費不多,但是律師也不能消極怠工或者暗地收受財物,壹旦被發現要承擔如上所述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