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法律客觀:法律援助的內容是什麽1、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壹項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2、申請法律援助的對象(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3、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3)申請援助事項的基本情況以及有關的案情材料;(4)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立案通知書;(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