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法律中有規定偵查機關拒絕批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事由嗎?

法律中有規定偵查機關拒絕批準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事由嗎?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九條 

受人犯委托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信。

律師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須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的工作證和有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其他辯護人請求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專用介紹信。

律師和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辯護人,必須在看守所裏會見人犯。看守所應當給予方便,並進行戒護,保證安全。會見結束後,應當將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幹警收監。

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依法從事下列執業活動:

(壹)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第四十八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會見、通信。

擴展資料:

本報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魏哲哲)司法部日前印發並施行了《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根據規定,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監獄不得派警察在場。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適用於律師會見獄內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在押罪犯。

《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16條,擴大了律師代理範圍,增加了律師可以代理各類案件申訴、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解答有關法律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為充分保障律師行使執業權利,新規規定,監獄應當保障律師履行職責需要的會見時間和次數。

律師認為監獄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執業權利的,除了可以向監獄或者其上壹級機關投訴外,也可以向其所執業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情況緊急的,可以向事發地的司法行政機關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參考資料:

人民網-司法部出新規 保障律師監獄會見權

  • 上一篇:多元調解有法律效應嗎
  • 下一篇:犯罪嫌疑人能為自己辯護嗎?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