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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有哪些人

問題壹:法庭上都有哪些人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書記員/法警/公訴人(檢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師。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沒有公訴人。

民庭:書記員/原告/被告/法官/律師。

證人和鑒定人 不壹定要出庭。出事相關證明材料或者鑒定,簽字蓋章就可以。(這是中國的情況,歐洲和北美洲國家證人和鑒定人壹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壹般沒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聽(未成年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等)。

有些地方現在出現了人民陪審員。

問題二:法庭上有什麽人,幾部分 法庭分為兩個區域:審判區和旁聽區。審判區只允許合議庭、原被告雙方(公訴人)和法警出現。旁聽席允許持有旁聽證的公民旁聽。

民事、行政庭審判區壹般有審判長壹人、審判員若幹人組成的合議庭壹個,書記員若幹名,原被告雙方,視情況有法警值庭。旁聽席:不明真相圍觀群眾若幹。

刑事庭審判區壹般有審判長壹人、審判員若幹人組成的合議庭壹個,書記員若幹名,公訴人壹至二人,辯護人若幹人,法警。旁聽席:不明真相圍觀群眾。

問題三:法庭上有哪些人物 看妳模擬什麽法庭了,下面以普通的民事法庭為例。

法官,審理案件。

原告,提出訴訟請求。

被告,應訴。

書記員,作記錄的。

還有證人,勘驗人員,翻譯人員等,這些人可有可無。

問題四:法庭上有什麽人。(如審判長)每個人負責做什麽的 簡易法庭有審判員1人,原告及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還有第三人

合議庭有審判長1人,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2人,原告代理人1-2人,被告及被告代理人1-2人,還有第三人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五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

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

問題五:法庭上的合議庭都有誰組成? 合議庭是由3名以上審判員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3人以上組成合議庭集體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

第壹審合議庭的組成有兩種形式:由審判員組成或者由審判員和陪審員***同組成。至於哪些案件采用哪種形式的合議庭進行審判,除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選民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非訟案件,必須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判外,法律沒有作其他規定,可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自行決定。

第二審法院的合議庭只能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特點是:合議庭的組成必須是單數,最少為三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可以保留少數人意見,但須記入筆錄。在由審判員和陪審員***同組成的合議庭中,陪審員與審判員擁有同等的權利。依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第壹審刑事、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除壹部分簡易案件實行獨任審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審判員3人或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第壹審行政案件壹律由合議庭審判;第二審案件、再審案件和死刑復核案件全部收合議庭審判。

合議庭的成員不是固定不變,而是臨時組成的,由院長或庭指定審判員壹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者庭長參加審判案件時,則自己擔任審判長。

但是,由於承辦人制度,法院不獨立,法官素質等諸多原因,導致合議制和合議的精華(評議制度)名存實亡。處於壹種審判長負責,其他陪而不審的局面

問題六:在法庭上可以有幾個辯護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問題七:法庭上都有那些人? 訴訟參與人?

審判人員: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

書記員

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

其他人員:證人、鑒定恭員等

刑庭還有法警、被害人,“原被告”改稱公訴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壹般叫辯護人……

貌似全了吧

問題八:在法庭上公***人員是什麽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法庭上沒有所謂“公***人員”的概念或稱謂。

法條鏈接:在《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中,出現的人員及稱謂1、訴訟參與人;

2、媒體記者;

3、證人、鑒定人、被害人;

4、檢察人員、律師,被告人;

5、進入法庭的人員

6、旁聽人員;

7、未獲得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

8、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

9、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10、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11、出庭履行職務的人員;

12、偵查人員;

13、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

14、書記員、審判人員、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司法警察;

15、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媒體記者;

問題九:法庭上都有哪些人 刑庭和民庭不同。

刑庭:書記員/法警/公訴人(檢查官)/被害人(或者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法官/律師。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沒有公訴人。

民庭:書記員/原告/被告/法官/律師。

證人和鑒定人 不壹定要出庭。出事相關證明材料或者鑒定,簽字蓋章就可以。(這是中國的情況,歐洲和北美洲國家證人和鑒定人壹般都是要出庭的。)

民庭壹般沒有法警。

有些案件不能旁聽(未成年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和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等)。

有些地方現在出現了人民陪審員。

問題十:法庭上有什麽人,幾部分 法庭分為兩個區域:審判區和旁聽區。審判區只允許合議庭、原被告雙方(公訴人)和法警出現。旁聽席允許持有旁聽證的公民旁聽。

民事、行政庭審判區壹般有審判長壹人、審判員若幹人組成的合議庭壹個,書記員若幹名,原被告雙方,視情況有法警值庭。旁聽席:不明真相圍觀群眾若幹。

刑事庭審判區壹般有審判長壹人、審判員若幹人組成的合議庭壹個,書記員若幹名,公訴人壹至二人,辯護人若幹人,法警。旁聽席:不明真相圍觀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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