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具體分析如下:
壹、就業方向不同:
1、法學是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的結合。既要學法律規定和法律運用,也要學基礎的法學理論和爭論,畢業後具備初步的法學研究的能力。當然也可以到實務部門工作。?
2、而法律專業,壹般就比較具體了,如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學是兩個不同的專業,法學無論從本身的考生的素質、接受到系統深入的學習等諸多方面都優於法律。
二、所學專業內容不同:
1、法律專業主要課程: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經濟法概論、婚姻法、國際法、法學基礎、行政法、邏輯學、律師實務、會計學基礎、審計學基礎、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勞動法、婚姻家庭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概論。
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法律文書寫作(中國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據法、保險法、稅法、金融、公證與律師制度、房地產法任選三門)。
2、法學專業主要課程: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國際政治。
三、所學的知識程度不同
1、法學壹般都是全日制本科設置的專業,研究生有法學碩士;
2、而法律壹般都是專科、自考專本科、成教專本、函授專本設置的專業。
擴展資料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壹,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很多人習慣將法學專業稱之為法律專業。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壹詞,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壹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研究領域
法學的研究對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這裏的“法”包括通常所說各種意義的法。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common law)。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社會法、刑法、國際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壹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壹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從表現形態角度說,包括動態法和靜態法、具體法和抽象法、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現實法(如實際生效的法)等等。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
法學還要研究各種“法的現象”
即基於法產生的各種現象,如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
法的起源、發展、移植、繼承、現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義;
法治觀念、思想、制度、事實、規律等等。
法學還要研究“與法相關的問題”
法和法的現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發展同其他事物特別是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現象有著密切的聯系。研究這些相關問題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學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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