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案)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2012修訂)?第十五條依法不起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壹百九十五條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擴展數據:
公訴是指行使公訴權的國家機關請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中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後,確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官根據審判管轄,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是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由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不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影響,也不取決於被害人的意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七條在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九條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為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判,用當地通用的語言發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照本法實行人民陪審員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
參考鏈接:公訴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