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敗訴方不支付訴訟費的後果
敗訴方不支付訴訟費的後果是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執行局應向敗訴方發出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告知其有義務交納本案的訴訟費用。不履行這壹義務的人需要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比如繳納罰款、限制其高消費、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或者被拘留。因此,敗訴方應當及時履行支付訴訟費的義務。
二、訴訟費用標準
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如下:
1.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在各區之間按比例支付。提醒壹下,每件不足10000元的要送50元。
2.離婚案件按件收費,總財產每件50-300元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超過20萬元的部分視為知識產權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500-1000元。
4.勞動爭議案件10元。
5.商標、專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應聘公示100元。
7.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訴訟費包括訴訟費嗎?
訴訟費不包括訴訟費。如果有的合同約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可以向對方主張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費和誤工補貼。顯然,律師費不包括訴訟費。同時,訴訟費是法院收取的,而律師費是律師(事務所)收取的,所以訴訟費不能包含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