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下來的時間是多久呢?
民事判決書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刑事判決書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民事糾紛的法院調解書壹般在調解協議簽訂後後十天內作出並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對於民事糾紛案件,法院經調解結案的,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不出具民事判決書民事訴訟壹般六個月結案發判決書,刑事訴訟最多三個月就結案發判決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