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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生效後怎麽執行

法律分析:判決生效後,對方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的話,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申請強制執行是在壹審法院申請,壹般說需要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判決書的原件以及復印件,判決書的生效證明。如果本人不去的話,就只能委托代理人去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了,委托律師的話還需要授權委托書以及律師的出庭函。要申請強制執行法律文書生效期過即可,壹審判決為十五天,二審送達次日。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壹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制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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