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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布了律師的任務。

法律主觀性:

法庭宣判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庭審。1.開庭前準備:所有人進入法庭後,書記員會檢查當事人是否到場,宣布法庭紀律。然後法官會進入法庭,所有人都會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會敲錘,宣布開庭,簡述案由,介紹當事人,介紹法官,然後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是否要回避。如果沒有,他們將繼續下壹輪,有些人將推遲審判。2、法庭調查,先由公訴人或原告宣讀起訴書,原告有代理人宣讀委托書,然後被告進行自我辯護,代理人要宣讀答辯狀或答辯狀。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就證據能否采納或其證明力進行相互辯論。3.法庭辯論。雙方舉證完畢,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將依次發表對案件的處理意見。4.當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刑事案件)或者雙方當事人進行最後陳述(民事案件)時,當審判長認為辯論差不多結束,事實辯清楚了,法庭辯論就結束,進行這個環節。合議庭退庭討論如何定案,秘密進行。6當庭宣判(很少)或宣布常規宣判。宣布結束後,審判長敲錘離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七條* * *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法庭審判調解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宣告: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壹律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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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培養目標:培養職業道德高尚、實踐能力突出、適應能力強、綜合素質良好的綜合型、實用型中、高級專門文秘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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