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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揭秘如何確定獎勵金額,如何發放。

近年來,各級政府、法律、機械、海關發布的懸賞通告引起了社會組織的廣泛關註,門戶網站大量轉載,推文超過65438+萬條,獎金數額不斷刷新。

懸賞的條件是什麽?獎勵金額如何確定?誰來發獎金?近日,法制報記者采訪了北京、廣東、江蘇、河北等地的政法、海關及相關領域的專家,揭開了懸賞通告的神秘面紗。

發動群眾設置重圍。

2065438+2007年底,廣東省肇慶市以“網絡傳播+懸賞通告”的方式發動群眾追逃,使追逃由“專”上升為“人人”追逃,形成了強大的追逃聲勢,奠定了突出重圍的基礎。懸賞通告發出後不到24小時,潛逃12的犯罪嫌疑人李被抓獲。

“群眾舉報熱情很高,壹個上午就能收到10多條舉報。”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檢察院、茶園副巡視員陳涵介紹,公告發布後的第二天上午,端州區檢察院、茶園收到來自北京、深圳、廣東、惠州等地的舉報、文字和信息,為檢方提供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相關線索。

懸賞通告的適用其實可以追溯到1⑨83年轟動全國的“二王”案。在遼寧和廣場通緝兩名犯罪嫌疑人時,龔安吉官發出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壹張懸賞通告。

19⑨8月,公安部發布實施《治安管理刑事案件結案和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其中第257條第1款規定,“為了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和證據,抓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縣級以上公安。”

與公安、通關查驗、稽查通關不同,法院開出的懸賞金更多用於解決“執行難”。2065438+200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民事執行中轉移和調查財產若幹問題的規定》,肯定了發布懸賞公告和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做法,規範了懸賞金的領取、取得和支付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局局長孟想表示,懸賞執行是指依靠群眾的優良司法傳統,鼓勵社會、公眾和社會公眾向人民群眾、向民法、向法院提及自己了解到的財產線索的重要體現。既能增加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的機會,又有助於對被執行人形成心理壓力,促使其積極履行義務。

單線連接。通常以現金支付。

2017,17月淩晨,廣東警方根據群眾舉報,抓獲“11.24”在逃犯罪嫌疑人鄭森。7月12日,警方為抓獲鄭森的舉報人舉行獎金發放儀式,當場獎勵1萬元。

記者梳理了2017年政府、法律、機器、海關發布的懸賞通告,發現政府、國安、海關發布的數量最多,其次是法律、法院,檢察院、法院相對較少。獎勵金額從幾千元到上千萬元不等。

據了解,在懸賞金額上,公安、檢察、執法、通關都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檢、檢、海關往往直接規定具體的獎勵金額,而法院會根據到位的現金或財產變現價值給予壹定比例的獎勵。至於獎勵的來源,公安局、稽查局、稽查局、海關局采取“誰懸賞誰付費”的原則,從見義勇為或辦案經費中提取,法院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獎勵金額將根據案件大小和社會影響綜合分析確定。獎勵辦法按公安局、海關和見義勇為行為的有關文件執行。線索壹經調查核實,公安局和海關將兌現懸賞通告中的承諾。”據江蘇省常州市公安局新聞中心副主任輝介紹,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證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人民警察將單線聯系舉報人。賞金贖回通常采取現金支付的形式,以確保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商事訴訟數量迅速增加。由於缺乏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的信息,無法執行。壹些被執行死刑的人逃避法律的懲罰,法律的正義得不到體現,也影響了司法權威。在此背景下,法蘭西學院積極嘗試懸賞執行的方法,通過報紙、電視、微信等媒體發布懸賞公告,形成傳播矩陣,讓老賴無處藏身。

“懸賞執行壹般是針對執行時間較長,用盡各種執行措施,仍不能收到執行效果的案件,特別是被申請執行人下落不明、財產狀況無法核實,或者被申請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的案件。”北京市朝陽區第壹執行庭副庭長杜表示,與公安、公安、海關懸賞破案不同,懸賞申請執行的主體是被執行人,懸賞金應當由被執行人承擔。申請執行人反悔,拒不支付獎勵的,執行法院將直接從執行款中扣除應支付的獎勵,支付給舉報人。

獎勵機制需要規範和完善。

實踐表明,懸賞通告是壹種有效的偵查手段,對壹些案件的順利偵破起到了關鍵作用。但在專家看來,司法實踐中仍有壹些環節需要規範,相關法律法規仍有空白亟待填補。

對於什麽類型的刑事案件可以獎勵,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相應的規定。公安局會根據案情輕重、社會關註度、惡性程度大小等因素“自行決定”。

“懸賞金從哪裏來?為防止獎勵獎金成為壹紙空文,應在相關法律或法規中予以明確。目前的獎勵大多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散見於不同的法律法規中。標準不壹,不合適,對獎金發放和監督的規定比較欠缺。”余淩雲認為,壹些地方之所以對獎勵和獎金的發放存在爭議,是因為獎勵設置不明確。壹旦發生獎金發放糾紛,就會影響公權力機器的形象。舉報獎勵的獎勵條件不能籠統,但設置獎勵獎金的條件要具體明確,否則不利於兌現。

“目前,懸賞的名稱、種類、性質、發布主體、發布對象、發布程序、發布方式、懸賞征集、懸賞金額、懸賞領取程序等方面,在法律層面都沒有明確規定。”中國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學、安哥拉大學教授張品澤認為,為使通緝令制度發揮更加積極、長效的作用,政府、法律、海關應設立固定的懸賞基金,統壹管理,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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