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後六個月左右能夠宣判,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
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壹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壹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壹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壹個月,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
綜上所述,壹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壹個月。 ?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四十五條下列案件在本規定第壹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應當制作提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層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二個月: ?
(壹)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壹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幹規定》
第十條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最後壹名當事人的日期為結案時間。如需委托宣判、送達的,委托宣判、送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前將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送達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書後七日內送達。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結案時間遵守以下規定:
(壹)留置送達的,以裁判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日為結案時間;
(二)公告送達的,以公告刊登之日為結案時間;
(三)郵寄送達的,以交郵日期為結案時間;
(四)通過有關單位轉交送達的,以送達回證上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結案時間。
案件延長審理期限的報批
第十壹條
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七日以前,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被告人未被羈押的刑事自訴案件,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十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民事案件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十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還需延長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十日前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行政案件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十日前向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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