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孩子能考大學嗎
犯罪分子的孩子能考大學嗎,在生活當中,犯罪是屬於壹種比較嚴重的方式,這樣的處罰會對後代帶來壹定的影響,壹半是留有案底,下面我整理了些犯罪分子的孩子能考大學嗎。
犯罪分子的孩子能考大學嗎1壹、父母犯罪子女能考名牌大學嗎?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壹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
第三十二條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司法鑒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修正)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修正)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修正)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政審”產生哪些影響?
影響主要包括:
1、影響公務員政審(部分崗位)
2、影響征兵政審
3、影響警校招生政審
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壹樣,但總的來說,如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1)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情況的;
(2)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情況的;
(3)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在被立案調查的,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的;
(4)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有刑事處罰記錄,而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需要註意的是,對於征兵、警校招生項目中,相關條例辦法都很明確:政審環節會嚴格考察考生的政治出身。但是對於公務員的報考,要分情況來看——
對於普通公務員崗位:只需符合《公務員法》中提到的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除了”被開除黨籍“,“成為了失信懲戒對象”之外,仍是可以報考公務員崗位,並不受父母親屬是否受到刑事處罰的影響;
犯罪分子的孩子能考大學嗎2壹、有刑事案件對孩子考大學有什麽影響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
1、我國的前科制度只適用本人不會涉及親友。因此父親承擔刑事責任,不會影響女兒升學就業。
2、我國刑事法律規定罪責自負,也就是說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搞株連,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
3、但在現實中,父母或家庭成員犯罪,社會對並無犯罪的其他家庭成員是有偏見的,在考公務員時可能會有影響,壹般情況主要是在審查方面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對待。
如果父親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審查;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審查通不過。
二、刑事案件立案之後多久能抓人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壹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麽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壹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犯罪分子的孩子能考大學嗎3壹、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孩子能考大學嗎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壹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刑事處罰主刑
1、管制:
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壹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壹,屬於主刑的壹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壹種刑罰。
按照刑法的規定: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
(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
壹是刑罰的最低檔;
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
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2、拘役: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壹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壹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壹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
是剝奪犯罪分子壹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4、無期徒刑:
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
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壹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三、刑事處罰附加刑
罰金:
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從經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罰金的適用對象是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人民法院對犯罪判處罰金有兩種情形:
壹、單位犯罪。對單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
二、犯罪分子。對犯罪分子處以罰金,可采用單處罰金和並處罰金兩種方式之壹。
對犯罪分子單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輕微的,不需要判處自由刑的罪犯。對犯罪分子並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嚴重、必須要判處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時判處罰金。對犯罪分子判處罰的金額,刑法分則沒有具體規定,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具體金額。
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或其親屬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依判決書確定的壹次或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應當強制繳納,如若不能全部繳納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罪犯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追繳。被判處罰金,只有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