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符合什麽時限?
1.偵查階段,目前情況下,大部分會議需要審批,公安機關派員陪同;這個階段壹般限於兩次面試,每次持續半小時左右,最長不超過壹小時。看守所只是辦理檢查手續;
2.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可以不經批準會見,次數不限,只要按照看守所的時間安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律師會見犯人有時間限制,每次不得超過壹小時。
根據法律和司法實踐,看守所會見犯人沒有法律上統壹的日期,由看守所根據實際情況設定。實際上,每個月都有壹個指定的會議日期。
《罪犯在看守所執行刑罰管理辦法》第二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未成年罪犯,其剩余刑期在交付執行前不滿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執行。
第四十五條罪犯每月可以會見親屬或者監護人壹次至兩次,每次不得超過壹小時。每次只有三個人來見罪犯。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增加會見人數,或者其親屬或者監護人以外的人要求會見的,應當經看守所領導批準。
二、律師會議地點
(1)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住處或者偵查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進行。其他人不應出席會議,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盲、聾、啞的,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當出席會議。而且律師見面,也沒有被監聽。
(2)會見最後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其他人不應出席會議,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盲、聾、啞的,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當出席會議。而且律師見面,也沒有被監聽。
(三)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羈押場所進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案件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是指能夠會見,但不能會見親屬等人員的比率。而且律師會見是有時間限制的,最長不能超過壹個小時。但是到了審訊偵查階段,就沒有次數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