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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範冰冰馮小剛的相關股票會下跌?

崔永元曝光娛樂圈“陰陽合同”壹事今日繼續發酵。6月4日,因稅務部門對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進行調查,a股影視傳媒板塊大跌。6月4日晚,範冰冰參與唐德影視發聲。

在影視從業者逃稅傳聞的沈重打擊下,影視傳媒股哀嚎連連。

6月4日,因稅務部門對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進行調查,a股影視傳媒板塊大跌。截至收盤,與馮小剛深度綁定的華誼兄弟(300027)和範冰冰參股的唐德影視(300426)雙雙跌停。慈文傳媒(002343)、廣廣傳媒(300251)、歡瑞世紀(000892)等。下降了5%以上。

6月4日,傳媒股“慘綠”

6月4日晚,唐德影視給本報記者發來回應,稱公司沒有簽訂陰陽合同,也沒有偷稅漏稅。

6月3日晚間,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消息稱,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對近日影視從業人員簽訂的“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如發現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根據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納稅情況的評估和調查,進壹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陰陽合同”內幕

上海葉輝律師事務所娛樂法律團隊的合夥人季玉峰律師告訴該報,“在正常情況下,‘陰陽合同’的目的是逃稅。”

但是,這些“陰陽合同”的內容是屬於合理避稅的範疇,還是屬於非法逃稅的範疇,要看具體問題。

近日,隨著由劉震雲編劇、馮小剛執導的《手機2》拍攝預告的公布,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上披露了壹份疑似“陰陽合同”。雖然其中壹份合同疑似指向範冰冰,但崔永元後來接受媒體采訪時否認了這壹點。這兩個654.38+00萬+5000萬的合約被稱為“大小合約”和“陰陽合約”。

崔永元曝光妳的圈子“陰陽合同”

上海市葉輝律師事務所娛樂法律團隊合夥人紀玉峰律師對本報表示,所謂大小合同,或者陰陽合同,應該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壹事項訂立兩份以上合同,合同內容(尤其是標的物)不同的情形。

紀玉峰介紹,“‘楊合同’中約定的標的物金額較小,通常對外參考,以規避國家稅收;‘尹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約定的數額較大,不對外。”

“‘陰陽合同’的存在是違法的、不誠信的,甚至可能涉嫌犯罪。壹般情況下,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為了逃稅。”紀玉峰說。

隨著官方介入調查,崔永元與電影《手機》的恩怨迅速發酵為高收入影星。存在通過“大小合同”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討論。

藝人如何納稅

那麽,這些藝人是怎麽交稅的呢?

紀玉峰介紹,目前演藝人員的收入根據類型不同,會導致稅率不同。所謂收益類型,比如投資收益、經營收益、勞務報酬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征稅。

演藝人員的個人報酬可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有個人獨資的工作室,也可以按“個體工商戶”征稅。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對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至45%的7檔累進稅率,稅率最高;工作室收入的稅率比較低,從5%到35%不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在收入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工作室簽約收錢是常見的方式。此外,將報酬轉化為投資也很常見。”紀玉峰說。

所以現在很多演藝明星都成立了個人工作室,對外簽約,作為納稅義務主體。並且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設立個人工作室也可以享受壹定的優惠。

比如在眾多影視公司聚集的新疆霍爾果斯,就有“五免五減”的實質性稅收優惠政策,即符合《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期滿後再免征5年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霍爾果斯也被認為是“避稅天堂”。

以範冰冰無錫愛美神影視所在地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為例。

根據無錫市政府2017發布的《市政府關於支持無錫國家數字電影產業園建設發展的意見》(2016-2020),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實行稅收貢獻獎勵,按照影視公司、傳媒公司、後期制作公司、基金公司等影視相關企業對地方稅收的貢獻大小給予獎勵。前三年,他們征收的增值稅和所得稅,

此外,演藝人員的報酬也可以折算成投資的股息,按照“利息、股息所得”繳納個稅,稅率為20%;明星的肖像權由收入、獎項、稿酬等收入支付,也有相應的稅率。

紙媒記者了解到,現在有很多演藝明星的片酬,會以電影投資分成的形式出現,部分片酬會算作收入分紅。壹方面,演藝明星可能會更多地“涉足”電影,另壹方面,他們也可以以較低的稅率納稅。

“其實很多時候,電影和明星會采取壹些其他的方式(給予獎勵)。比如壹個協議約定演藝報酬,然後再簽訂其他協議,比如編劇合同(寫作報酬)、肖像權使用合同(版稅)、將部分報酬轉化為投資的合同(利息、分紅)等。嚴格來說,這不能算大合同,也不能算小合同。”紀玉峰介紹。

如果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立工作室,或者用投資分成沖抵電影片酬,可以視為壹種常見的避稅方式,那麽“陰陽合同”的性質就完全不同了。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明確規定了偷稅罪: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具體到崔永元所指的陰陽合同事件,還有待相關部門的進壹步調查。

季玉峰介紹,“無論是哪種合同,本案的實質在於納稅人是否按照實際收入納稅。所以,明星方是逃稅還是合法避稅,無法下結論。第二份合同完整版還沒出現,錢是給個人的還是給工作室的,稅交了沒有;如果有,以什麽名義,是否合理;如果不是,是稅後收入,代扣還是自行申報?在對這些問題壹無所知的情況下,最好的選擇就是等待稅務稽查部門的調查結果。如果真的涉及偷稅漏稅,納稅人(要麽是演藝人員,要麽是扣繳義務人)可能要承擔還錢義務,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鳳凰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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