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妨害公務罪 不予批捕 律師 意見書怎麽寫? 妨害公務罪不予批捕律師意見書 吳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壹案,已於2017年3月8日被某某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刑事拘留 ,現仍 羈押 在某某市第壹看守所。現階段,作為 犯罪嫌疑人 吳某的 委托律師 ,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本律師認為吳某是無罪的,其並未涉嫌犯罪。吳某的行為僅僅是醉酒後無意識狀態下在壹定程度上幹擾了交警的工作,其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的故意,客觀上沒有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吳某醉酒後的行為不應認定為犯罪,目前吳某被羈押在某某市第壹看守所的時間已超過了其行為應受的處罰,如再繼續羈押將嚴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因此,本律師建議貴院對其不予 批準逮捕 、盡早釋放為宜,具體法律意見如下: 1、目前所了解的本案的基本案情如下: (1)案發當晚吳某處於醉酒狀態。案發當晚吳某與另外三位朋友在五壹路中興橋附近的大排檔吃飯,吳某和其中兩位朋友(其中壹位為楊某)壹***喝了兩瓶高度郎酒,吳某回憶其當晚其大概喝了八兩左右,根據其平時酒量估算喝完後其已完全不省人事。吃飯沒多久,吳某意識到自己喝酒後不能開車,故提前叫壹起吃飯沒喝酒的朋友陳某幫忙將吳某駕駛的車輛開回家。 (2)現有視頻顯示吳某沒有故意毆打協警的行為。當晚楊某酒 醉駕 駛車輛撞到了某某市中興橋南的電線桿,事故發生後某某市交警五大隊民警和協警出警處理事故,期間吳某接到楊某電話後去到事故現場。視頻顯示楊某醉酒後因不願意配合酒精測試,處理事故的協警想把楊某帶走,在此過程楊某壹再要求協警出示執法證,因此雙方發生了爭執。之後協警還是堅持要把楊某帶走,楊某和協警的爭執越來越激烈,吳某醉酒後抱著楊某,之後楊某、吳某和協警發生了肢體上的沖突。視頻顯示當時楊某、吳某並沒有故意毆打協警的故意,而是爭執過程中發生了肢體上的沖突引起的沖撞,之後楊某、吳某被協警按壓在地並報警將楊某、吳某帶到五壹派出所。 2、基於上述情況, 辯護人 認為吳某沒有犯罪,根本不應被羈押,更不應被批準逮捕。 (1)吳某沒有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 基於上述的基本情況,吳某醉酒後看到自己的朋友楊某即將被協警帶走,在與協警協商不要將楊某帶走的過程中有沖撞。楊某、吳某當晚已經處於醉酒的狀態,在語言和態度上確實存在對出警協警的壹些沖撞,之後發生了楊某、吳某與協警扭打在壹起的情況,但是協警受傷的原因是否就是吳某所為,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在沒有進壹步的 證據 顯示協警的下巴擦傷就是吳某所為的情況下,不宜認為吳某已經觸犯了 刑法 ,已經涉嫌了妨害公務罪。 (2)吳某沒有妨害公務的主觀動機。 吳某醉酒後已經不記得當晚發生了什麽事情,完全不清楚自己是因為什麽事情被拘留的,吳某主觀上並沒有妨礙正在處理事故的協警。 (3)出警民警和協警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存在過錯。 當晚視頻顯示,楊某壹直要求正在執行公務的交警出示相應的執法證明,但是出勤交警對此置之不理。根據《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 行政處罰 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 身份證 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範。”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程序”的規定,出警的民警、協警沒有依法執行公務,在已明知當事人醉酒的狀態下沒有以緩和的態度處理事故,而是試圖強行把人帶走而引起了沖突。 綜上,本案不存在吳某故意為了阻礙協警執行公務而對協警使用了暴力,而是雙方發生了爭執的情況下發生的扭打事件,且無證據顯示吳某受傷協警的傷就是吳某所,吳某的行為在客觀上也不足以阻礙了協警帶走楊某。本辯護人認為,司法實踐中構成本罪的前提是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根據刑法謙抑性原則,對於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案件,不宜作為犯罪處理。懇請貴院,綜合本案的事實,秉承剛正不阿的正直精神,對本案慎思決斷,對吳某作出不批捕、 無罪釋放 的決定。 以上意見,供貴院參考。 廣西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某某 二、寫法律意見書的時候註意什麽?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調查工作,即針對提出的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參閱有關文件、規定、批件,到實際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查詢等。 答復要準確,法律依據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前,必須做好先期準備工作,尋找出有關適用的法律依據,對問題經過梳理、分析、比較對照,從中歸結出正確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實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達內容的邏輯結構。壹般來說,重要的關鍵性的問題應放到前頭說明,次要問題可放到後面去寫,有主有次,重點突出,使人讀後壹下就把握了重點,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還要註意分論點與論據、分論點與總論點之間的密切聯系,使其證明的層次形成壹個環環相扣的鏈形結構,從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說明的問題。 綜上所述,當事人被公安機關以妨害公務罪 立案 調查的,可能會被刑事拘留,這個時候,家屬壹般會委托律師 代理 案件,爭取合法權益。律師在對案件情況進行全面了解的情況下,可以向檢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重點闡述當事人違法情節輕微、認罪態度好,沒有主觀妨害公務的意思表示,給當事人爭取不予批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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