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本案屬於產品質量問題,因為工匠建造的房屋質量有問題,給業主造成了嚴重損失。
根據過錯原則,手藝人肯定有過錯,手藝人應當負責賠償房主的損失。具體的損失金額可以參照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來計算,大概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失費。當然,根據情況,也可能涉及到被贍養人的生活費。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可能需要鑒定房屋倒塌的具體原因,根據鑒定確定工匠的過錯比例。
這大概就是我們國家的現狀。
但同樣的事情如果放在古代,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比如這個案例如果放在4000年後的古巴比倫王國,會有完全不同的結果,在我們看來可能很可笑。
我甚至覺得他們怎麽會這麽蠢。
當時,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處理過壹個相同的案件。
結果呢?
漢謨拉比國王想了又想,最後決定由工匠的兒子來賠商人兒子的命。也就是說,因為工匠的失誤,他最終決定處決工匠之子,而工匠之子與此完全無關。
在我們看來,這是荒謬的、不合邏輯的和野蠻的。
然而漢謨拉比有他自己的理由。他的理由是:因為工匠的過錯導致商人失去了兒子,那麽工匠也應該感受到失去兒子的痛苦。
其實這也是古巴比倫法律中壹個極其重要的原則——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如果人們打斷了別人的骨頭,他們就打斷了別人的骨頭。”
這個原則來自漢謨拉比法典,壹個以國王命名的法典,是古代歷史上最著名的法典。
有些人會覺得我們的法治建設不好也不怎麽樣,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壹樣,總覺得鄰居家的孩子真好,哪怕只有壹條胳膊,都長得像楊過。
其實在我們回首之前,會感受到現在的進步,就像坐在火箭上壹樣。
想想古巴比倫。如果建造的房屋質量有問題,他們將不得不付出兒子生命的代價。工匠在哪裏爭論?原因很簡單,他不應該每天都抱怨。
當然,巴比倫是4000年前的。
我們再仔細看看,不是改革開放前,而是20年前,也就是2000年左右。
記得是高中的時候,因為整天玩,所以學習成績差。因為成績不好,整天繼續玩,進入循環,難以自拔。
整天玩沒什麽意思。於謙老師喜歡喝酒抽煙燙發,而我們不喜歡燙發,所以稍微修改了壹下——喝酒抽煙打架。
那些人幾乎時不時就打起來,因為我不會打,只能管衣服,有時候還會受傷。
如果現在打,只要傷到輕傷級別,基本上就等著去看守所,要麽賠錢停賽,要麽就得坐壹年左右的牢。
那時候不壹樣,完全不壹樣,那時候基本是這樣的:
雙方都受傷了,就去醫院療傷,繼續打。
如果只有壹方受傷,勝者將支付治療費用。出院後,雙方還會繼續打。
反正幾乎沒人報警。當時大家都信奉壹個道理——自己能解決的,絕對不會給政府添麻煩。
可見十年前的治安狀況會更差。
回頭看看我們現在的情況,其實已經進步了很多。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僅僅看今天的法律環境,確實有很多不足,這些地方需要進壹步完善。
如果妳剛剛被糟糕的法治傷害過,妳會對政府有更多的抱怨,認為法律只是保護有權有勢的人,從來不會顧及那些無權無錢的人的感受。
其實也不完全如此。
和以前比,比如上面說的古代西方,哪怕才20年。
妳會發現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今天我們生活的社會比巴比倫這個文明古國好太多了。
即使和20年前相比,我們現在的法制建設也算是火箭了。
如果時間流逝,我相信再過10年,20年就會變好。讓我們期待更美好的明天。
當然,請幫個忙——我覺得文章有用,請點贊轉發,謝謝!作者:鄒玉傑,律師,九章刑事辯護創始人;金亞泰優秀刑事辯護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目標:貧困20年後拯救100條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