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非法經營危險物品,應視情況判處最少三年監禁,最多死刑。非法經營危險物品可能觸犯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客體要件:非法經營罪的客體是限制商品買賣的國家市場管理制度和營業執照。
2.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許可從事專營、專賣商品或者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經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批準文件,從事其他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違法經營活動。
3.主體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通常是指已滿16周歲的正常人構成非法經營罪,未滿16周歲的人或精神病人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所謂“單位”,是指各類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法人和組織。
4.主觀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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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眾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