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觸犯本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受賄數額達到巨額標準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犯罪對象
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公司、企業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市場競爭秩序。公司、企業人員行賄,違背誠實信用,公然搶生意,嚴重挫傷合法經營者的積極性,使市場競爭和經營處於混亂狀態。在司法實踐中,受賄罪對這些問題的認定和處理,受到主體的官職身份和利用職務之便的客觀要求的限制,難免出現困難和偏差以及盲區。隨著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直接謀取私利、以權謀私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賄賂犯罪將逐步減少,而壹些商品經營者、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個人、企事業單位利用賄賂手段從事不正當競爭謀取非法利益的商業賄賂犯罪將繼續上升,其隱蔽性和欺騙性很強,並與其他許多犯罪相伴隨,危害極大。為了打擊經濟犯罪,規範經濟行為,該條規定買方或賣方分別向公司和企業支付貨款。
2、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支付回扣、手續費是本罪客觀方面的主要表現。原則上,只要買賣雙方和中介機構在不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的情況下,本著誠信和公平交易的原則進行支付和接受,有利於經濟發展,都應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但在某些情況下,支付和接受回扣、手續費會危害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機制,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本罪。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經營者,即從事商品經營、營利性服務等經濟活動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合法經營者在法律上應該受到平等的保護,違法犯罪的人應該受到平等的懲罰,不能區別對待。
4.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其目的是謀取不正當利益。這裏的利潤不同於經濟活動中依法經營所獲得的合法利益,而是牟取暴利,追求不正當的高額經濟利潤。就行賄人而言,其目的是通過行賄來謀取高於公司、企業人員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公平利潤,其動機也可能是壟斷市場,排擠競爭對手,最終壟斷經營,牟取暴利。
賄賂屬於當事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把錢給了別人。對於這種行為,很容易造成單位或他人利益遭受損失。只要條件構成,行賄人就要負刑事責任。處罰壹般會根據數額來判,不僅要判有期徒刑還要承擔相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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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164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