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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濟南大喬鎮會拆遷嗎?

給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群眾的壹封信

親愛的鄉親們:

妳好!

根據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開發建設的進度和規劃要求,大喬和崔寨街道範圍內的村莊征地拆遷工作即將全面啟動。為切實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先行區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濟南市土地征收管理辦法》(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土地征收地區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5]286號),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濟南市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206544]《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規範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濟33號[2017])等政策法規精神, 並結合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實際情況,現將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第壹,重新安置

(壹)安置區的位置和初步規劃

西安置區建設用地位於橋區西部,規劃面積約為1,01.59公頃,北起規劃濟南北站南側的主幹道,南至科創大道,西至大王廟幹渠東側的規劃道路。安置東區位於橋區東南部,占地約96.89公頃,北起科創大道北側規劃主幹道,南至世紀客專,西至華山觀光廊西側規劃道路,東至二環東路北延線。目前,規劃、設計、建設等前期工作加快有序推進,年底前將全面開工建設。

(二)安置人員的範圍

1,被征地拆遷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被征地拆遷所在村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可按相關政策安置的人員。

(三)拆遷安置房的規模、安置標準和生活保障

安置房有60平方米、81平方米、94平方米、128平方米、141平方米、188平方米,被安置群眾可根據實際需要從中選擇。

1,選擇人口作為安置依據

(1)按法定程序認定村集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經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報管委會備案後,按高層每人47平方米、小高層每人43平方米的標準安置;同時享受人均3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

(二)經村集體法定程序認定能夠安置的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報管委會備案後,按照高層建築47平方米/人、小高層建築43平方米/人的標準安置;不享受保障政策。

(3)經村集體法定程序認定可以優惠價格購買安置房的,經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報管委會備案後,以低於市場價高於成本價的價格購買,購買價格為安置房評估單價的80%;不享受保障政策。

2、選擇宅基地面積作為安置依據。

(1)嚴格按照“壹戶壹宅”的安置政策。壹戶多宅的,只能安置壹處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人與戶籍戶主壹致的,有宅基地證書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證書面積1:1的比例確定安置面積;沒有宅基地證是200多平米。

(3)宅基地使用者與戶籍不壹致的,由使用者提供相關證明,由村“兩委”核實並公示,報辦事處審核。有宅基地證書的,按照宅基地合法證書面積1:1的比例確定安置面積;沒有宅基地證是200多平米。

(4)“壹宅多戶”的,只能選擇人口或宅基地面積中的壹項作為安置依據。

(四)貨幣安置的選擇

1.被征地拆遷村民選擇貨幣安置的,按照人口或者宅基地面積確定的安置面積給予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單價參照同小區安置房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為7700元/平方米。

2.對符合優惠價購買安置房條件的,不得選擇貨幣安置補償。

(5)地下儲藏室和停車位

安置房地下儲物間按壹般住戶配備,優惠價購買。

根據政策要求和實際規劃配建停車位,並以優惠價格購買。

(六)住房扣除原則

村民選擇住房安置或貨幣安置時,需要扣除原住房面積後進行補償。

1.選擇安置人口作為安置依據的,每人扣除原住房面積40平方米。

2.選擇宅基地作為安置依據的,按照相同人口安置比例扣除原住房面積。(如張先生宅基地面積200平方米,建築面積260平方米,需安置面積200平方米,則扣除面積=200*(40/47)=170平方米,補償房屋面積=260-170=90平方米)。

3.扣除時先扣除有證住房面積,不足時扣除無證住房,按住房結構由高到低的順序(磚混建築、磚混平、磚木平、簡易)扣除。

(七)房屋選擇的原則

1.安置人員不得跳躍式選房。因戶型設計等原因導致安置房超過需安置面積3%(含)的,不還利民款,超出3%(含)的部分按貨幣安置評估單價的80%優惠購買;安置房小於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評估單價全額補償。以村為單位,按照“誰先交房,優先選房,當天交房抽簽”的原則選房。

2.在住房安置的同時,對符合保障政策和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生活保障住房,產權歸村集體所有,專項用於村民長期生活保障,切實維護村民長遠利益。

第二,征地補償

(壹)地面物體補償合同

1.包幹範圍和標準

開辟區代管區地上物補償合同包括農用地地上物和建設用地(院外)地上物兩部分。

(1)對農業用地的地上物,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包括墳墓、電力通訊線路、溫室大棚、溫室作物及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給予壹次補償。

(2)對院外建設用地地上物的包幹補償包括院外的樹木、道路、管道、電桿、路燈、排水溝等村民或村集體所有的地上、地下附屬物。

2.總價和資金的使用

根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財政廳關於濟南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65 438+07]383號)(以下簡稱383號),結合周邊征收項目實際情況,包幹價確定為4萬元/畝。

溫室氣體補償

溫室、哺乳室按383號文件執行;大棚內農作物補償按《關於調整我市耕地年產值標準的函》(京國土函[2014]63號)執行。

(3)墳墓遷移補償

先行區代管區墳墓搬遷按383號文件標準補償,每個墳墓1.800元,包括搬遷、材料等壹切費用。收骨標準可根據情況適當提高。雙棺可根據情況提高賠償標準,原則上最高賠償標準不超過900元。少數民族可根據其喪葬習慣和特點,在100%的範圍內協商確定補償標準。

第三,住宅拆遷補償

(1)補償的基礎

住宅房屋的標準和面積,以入戶調查確認的數據為依據,認定為違法的,納入拆遷臨時戶口,不予補償;自2018、13年7月起,所有被凍結添加的,不予補償。

院內除磚混建築、磚混平、磚木、簡易結構外,其他結構如窩棚、彩鋼板房、畜禽圈舍等附屬物,以及附屬房屋(車庫、工具房、廁所等。)院外按38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補償,不參與房屋抵扣,無搬遷費和獎勵費。

有線電視、固定電話、空調、太陽能的搬遷補貼參照《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2)房屋補償面積的確定

1.有證住房

有房產證的部分,原則上按照房產證面積和38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實測面積超過發證面積不足260平方米的,按38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剩余部分按不同結構形式簽訂協議的時間,自動搬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面積的55%,自動搬遷之日起10日至15日之間簽訂協議房屋的30%,自動搬遷之日起65433日支付拆遷費。

2.無證房屋

院內無房產證的,按照實測面積和38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償面積不超過260平方米;超過26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簽訂協議時的不同結構形式支付拆遷費,自383號文規定的標準自動搬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面積的55%,自383號文規定的標準自動搬遷之日起10日至15日之間簽訂協議房屋的30%。

3.變住房為非住房

宅基地房屋變更為非住宅用途的,可以提供營業執照、壹年納稅記錄等證明材料,按照非住宅進行補償;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應當按照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予以補償。

第四,非住宅拆遷補償

1.有合法手續(土地出具的有效證明)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入戶調查確認的數據和38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2、列入違法用地名單或違法拆遷臺賬的不予補償。

3.無合法手續(無土地出具的有效證明)的非住宅房屋,經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後,按照入戶調查確認數據的80%和38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4.非住宅機器設備搬遷難以參照383號文件補償標準的,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五、住宅搬家費、過渡費和拆遷獎勵

(1)搬家費和過渡費

搬家費和過渡費統壹參照383號文件和《濟南市城市更新局關於調整濟南市房屋征收拆遷臨時安置費支付標準的通知》(吉梗證字[2065 438+07]25號)執行。

1,搬家費

按30元/㎡標準,認證房屋按認證面積執行;認證面積小於260m2的,實測面積按260m2執行;其他住宅最多不超過260m2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選擇住房安置的,交兩次搬家費,選擇貨幣安置的,交壹次搬家費。

2.過渡性安置費

(1)選擇房屋安置補償

按照30元/㎡月、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準支付過渡安置費,每月不足1.5萬元的每戶支付1.5萬元。過渡期限暫定為36個月,過渡安置費從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當月起計算。支付方式為兩年壹次,三年半壹次。逾期不搬回的,過渡性安置費加倍。

過渡期內新安置人口(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程序確定,總量控制在15%)從落戶之日起補發過渡費。(15%根據2018年3月20日濟南市城市更新領導小組棚戶區改造專題會議紀要)

(2)選擇貨幣安置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安置人員為壹次性安置,過渡安置費按照30元/㎡月、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標準執行。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繳納。安置過渡期為6個月,壹次性支付。對選擇貨幣安置的新增人口,不再給予額外補償。

(二)拆遷獎勵費

1,住宅搬遷獎勵費

(1)簽訂協議獎勵:住宅房屋,自正式搬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的獎勵為100元/平方米;正式搬遷之日起11-15日內簽訂協議的獎勵50元/m2,逾期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2)提交空房獎勵:正式搬遷之日起1至15日內簽訂協議並提交空房的,每院獎勵16000元,正式搬遷之日起16至20日內簽訂協議並提交空房的,每院獎勵80000元。

2、非住宅

(1)搬遷費:

非住宅搬遷費按建(構)築物總補償的15%-20%補償。(市政府238號令)。

簽訂協議,自搬遷之日起15日內騰空房屋的,按該建(構)築物總補償費的20%補償搬遷費;簽訂協議,自正式搬遷之日起16天後騰空房屋的,按照該建(構)築物總補償費的15%補償搬遷費。

(2)簽訂協議獎勵:非住宅房屋,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的給予獎勵。自正式搬遷之日起10日內簽訂協議的,獎勵50元/平方米;自正式搬遷日起11-15日內簽訂協議的,獎勵30元/平方米。逾期未簽訂協議的,不予獎勵。

六、安置房選擇

(1)住宅安置的房屋選擇

1.村民安置房的戶型設計。戶型原則上可分為60㎡、81㎡、94㎡、128㎡、141㎡、188㎡。安置房以戶為單位選擇,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安置房。

2.安置人員不得跨檔選房。因戶型設計等原因導致安置房超過安置面積3%(含)的,收益不退民補,超出3%(含)的部分按建設成本價購買;安置房小於安置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評估單價全額補償。

(2)負擔得起的住房

符合保障政策和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建設人均建築面積3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未經批準不得轉讓,收益用於保障村民今後的生產生活。

七。協議簽署和數據提交

選擇房屋安置並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應當提交下列有效證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提交: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省公安廳公章】、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復印件、常住人口登記卡復印件)(原件核實後退回);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實後退還);

3.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收回);

4.本人家庭全體成員簽署的《承諾書》,承諾未在本市範圍內的其他區域或城中村改造項目或重點工程享受過住房或貨幣安置。壹經發現,將無償收回安置房,已支付的補償費和過渡費全部退還。

(2)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提交: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省公安廳公章】、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復印件、常住人口登記卡復印件)(原件核實後退回);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實後退還);

3.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收回);

4.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實後退還);

5.房管部門出具的該房屋未進行房改的證明及復印件;

6.村委會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同時由村支部書記、主任簽字蓋章)

7.本人家庭全體成員簽署的《承諾書》,承諾未在本市範圍內的其他區域或城中村改造項目或重點工程享受過住房或貨幣安置。壹經發現,將無償收回安置房,已支付的補償費和過渡費全部退還。

八。其他人

(壹)在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過程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冒領、非法占用安置用房和補償費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整改並予以退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關於拆遷安置的說明僅適用於大喬、崔寨、孫埂、田萍及範圍內所有村莊集體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拆遷安置。代管區域內所有村莊住宅拆遷完成後,本解釋即行廢止。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政策和標準執行。

請積極支持、理解和配合該地區的開發建設。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項目建設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與您共同努力,切實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真誠歡迎您對區域壹體化發展提出監督和批評。先鋒區建成後,與西站地區、CBD遙相呼應。隨著勢頭的發展,必將提升省會城市的首位度,帶動全省更加均衡、充分發展的新增長極。鄉親們,要把心放下,不要聽信謠言,不要輕信謠言,耐心等待新區建成後美好生活的到來。

我真誠地祝願我所有的朋友健康快樂。

濟南新JIU動能轉換線區管委會

2065438+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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