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54 38+00 6月8日,莆田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歐金忠被發現躲在平海鎮上林村附近的壹個山洞裏。在武警圍捕行動中,歐錦忠拒捕,於6月15自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在司法程序方面,在審判程序開始前,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應當依法撤銷案件,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就撤案(公安),不起訴(檢察院)或者終止審理(法院)。
自此,歐錦忠案告壹段落,但諸多疑問仍未解開。如果嫌疑人歐錦忠受審,案件有這麽高的社會關註度,很多後續肯定會相對公正公開。公眾也會最大程度的知道哪些是謠言,哪些是真相,這樣輿論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兩極分化。
最大的疑問是,是壞人欺負歐錦忠不讓他蓋房子,還是歐錦忠壹家在蓋房子時與三個鄰居發生糾紛,在村委會多次協調下未能達成和解,所以壹直無法蓋新房。
在這個問題上,雙方各執壹詞,完全沒有交集,村委會和村民意見不壹。
歐錦忠的網上求助文章與對其侄子的采訪壹致。歐錦忠在鎮上有建房手續,但是三個鄰居要霸占歐錦忠的徒弟,不讓他開工,所以歐錦忠壹家只能住在鐵皮房裏。
受害者家屬稱,歐進中學的新房規劃涉及到他們的壹部分土地,約10平方米,所以不允許開工建設。而且村委會也多次協調,要求歐金忠賠償受害人家屬2000元,或者讓出壹塊閑置土地,但該方案被歐金忠妻子拒絕。
村委會稱,歐金忠建的地是歐墨貴的哥哥給的,但沒有經過歐墨貴的同意,所以雙方發生了糾紛。歐某忠在建房時,要在後山挖壹條路,歐某勇的土地被觸動,於是矛盾爆發。與被害人歐某的糾紛是圍欄的位置問題,雙方幾年都沒搞清楚。另外,歐錦忠的鐵房子是2019年建的,歐錦忠偶爾回村住。他媽住在他哥家,老婆孩子都在城裏有房,沒住上林村。
媒體營銷號的炒作方向是歐錦眾家的小鐵皮房和高樓的對比,描繪了窮人被壞人欺負的場景。此外,還虛構了歐錦眾家400平米的房子縮水到150平米,剩下的被壞人占了,壞人想吃掉另外的150平米。
其實這種說法根本經不起推敲。農村危房改造不是講原來房子的大小,而是新房的大小是壹樣的。各地政策都是按人頭算新房面積。歐金的建房手續明確記載三口人,人均面積50平米,符合當地政策,與壞人無關。剩下的土地用於其他用途,與壞人無關。
這些糾紛都需要歐錦忠進行調查,然後由審判法庭得出最終結論,尤其是歐錦忠那天的情緒爆發和殺人事件是否真的是因為壹次關於鐵皮的爭吵或者其他原因而爆發的。受害者的說法和村民的說法不壹樣,需要歐金忠自己的說法。但最重要的當事人歐錦忠死後,壹切都無法調查,刑事訴訟程序只能中止。
那麽就只能進入民事程序,即受害人家屬可以向歐錦忠提起侵權訴訟,要求死亡賠償金和傷殘賠償金。即使民事侵權訴訟中的被告死亡,其遺產也會被列為賠償。
網上盛傳歐錦忠已與妻子離婚,但當事人不承認。而且歐錦忠的侄子也稱他們為“姑姑、姑父”,村委會仍稱他們為“歐錦忠的妻子”,而不是“歐錦忠的前妻”,所以他們不應該離婚,所以將歐錦忠夫婦財產的壹半折算為歐錦忠的遺產,列為民事侵權賠償。此外,如果歐錦忠子女在本市的房產登記在歐錦忠名下,如果是,也將成為主張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