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拔條件
(壹)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3.年滿28周歲;
4、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人民陪審員壹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合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
2.被開除公職的;
3.律師、公證員職業證書被吊銷的;
4.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處分被免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嚴重違法違紀,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第三,選擇過程
(1)推薦報名,抽取考生。本次評選采取“個人申請”、“組織推薦”、“隨機抽取”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候選人。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到各鎮綜治辦登記。個人申請需填寫《人民陪審員個人申請表》,並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張1寸。個人報名截止時間:2019 2月1;聯系人:萬妮娜;聯系電話:18170918096。
2.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會團體推薦。組織推薦需填寫人民陪審員單位推薦表,並提交被推薦人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張1寸。組織推薦截止時間:2065438+2009年2月1;聯系人:萬妮娜;聯系電話:18170918096。
3.隨機抽樣。區綜治辦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局從高新區常住人口中隨機抽取40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資格審查。區綜治辦會同區人民法院、區公安局對各單位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根據資格審查情況確定擬任人民陪審員人選。
(三)提交任職和培訓申請。公示後確定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南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命後,由區人民法院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正式上崗。
(4)就職宣誓。經南昌縣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公開宣誓就職。宣誓儀式由區人民法院會同區綜治辦組織。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高新區綜治辦、高新區人民法院、高新區公安局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