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因執法人員過錯造成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損害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予以賠償;事後,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執法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章市、區城管執法機關的職責分工第四條市、區城管執法機關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市、區職責分工,依法查處轄區內的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第五條市城管執法機關的職責範圍:
(壹)城市規劃審批後管理中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2)園林綠化管理中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設施管理中的行政處罰權;
(四)指揮、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專項和重大執法行動;
(5)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第六條區城管執法機關的職責範圍: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規劃前置審批管理中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3)園林綠化管理中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⑤房屋拆遷管理中的行政處罰權;
⑥工商管理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⑦再生資源回收管理中對流動回收商的行政處罰權;
如今公安交通管理涉及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權。第三章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第七條違反規定在城市道路兩側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強制拆除。
處罰原因:
違反《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房屋、挑檐、陽臺、外墻和占用道路紅線在城市道路兩側修建建築物、構築物。臨街建築外立面的變更和修改,必須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罰款依據:
《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八條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改裝或者未按批準要求改變、改裝建築物外部立面的,責令改正,並按非法改變或者改裝的立面面積每平方米處以500元罰款。
處罰原因:
違反《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房屋、挑檐、陽臺、外墻和占用道路紅線在城市道路兩側修建建築物、構築物。臨街建築外立面的變更和修改,必須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罰款依據:
《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九條擅自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搭建臨時設施、堆放物品的,責令限期改正,並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
處罰原因:
違反《撫順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九條:“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設置臨時設施、堆放物品,必須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罰款依據:
《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條臨街建築和拆除工地無圍擋或未按規定圍擋的,責令限期改正,並按圍擋長度每超期應設壹米處以20元罰款。
處罰原因:
違反了《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臨街的建築、拆遷工地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欄。施工渣土、廢水、泥漿不得隨意排出工地,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工程竣工後,應在15天內拆除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並清理和平整場地。”
罰款依據:
《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十壹條向建築、拆遷工地排放渣土、廢水、泥漿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處罰原因:
違反了《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臨街的建築、拆遷工地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欄。施工渣土、廢水、泥漿不得隨意排出工地,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工程竣工後,應在15天內拆除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並清理和平整場地。”
罰款依據:
《撫順市城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