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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不能取得資格證書,也沒有親屬犯罪記錄的規定,可以考教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因故意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應當喪失教師資格。第十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
教師的聘任應當遵循雙方平等的原則,學校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施教師聘任制的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普通公民不允許隨意查詢他人的犯罪記錄信息。
確需查詢他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按照信息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書面材料,經審核同意後可以查詢相關犯罪記錄。為了依法履行辯護職責,應當允許辯護律師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
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應當向犯罪信息登記機關查詢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不過相關手續還是要履行的。父親的犯罪記錄對孩子將來參軍和考公務員都有影響。父親受到刑事處罰。
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的政審不予受理。教師只要取得相應的學歷,並通過考核,就可以考。
備考主要看個人自身條件和資質。但在實際操作中,父親的犯罪記錄壹般會對孩子的備考產生間接影響,比如在家庭環境中。同時,如果父親的犯罪記錄涉及教育、道德等方面,壹般會對孩子備考產生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