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表示,他將吸取教訓,“願意最大限度地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他說:“我沒有什麽可以為自己辯護的,我有的只是懺悔。我曾經以為喝酒可以給人自由。最終因為喝酒失去了自由。在知道自己喝醉了,知道自己開車上路的時候,自己開車是對自己生命和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也是自我膨脹的表現。
感謝司法部門和大家的教育。我會從中吸取教訓。我願意最大程度賠償這次事故造成的損失。我願意做任何誌願者工作。希望我的事情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向家人和社會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擴展數據:
高醉駕案詳細過程:
2011 5月9日晚10: 50,高在東城區駕車追尾,造成四車相撞,四人輕傷。警方驗血結果顯示,高血液酒精含量為243.04mg/100ml。高因涉嫌酒後駕車已被警方帶走。(按照目前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為飲酒和醉酒的分界線,達到了醉駕標準的三倍。)
交管部門表示,根據高的酒精檢測結果,其已構成醉駕,將面臨1-6個月的拘役處罰,同時給予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交警已經給他開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通知書。如果高在三天內不就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申請聽證,交管部門將在三天後吊銷其駕駛證,五年內不能再次領取駕駛證。
庭審中,高對酒後駕車的全部經過供認不諱。他說他當時找過司機,但是等了很久,司機也沒來,他就壹時沖動開走了。高對供認不諱,“第壹,我完全認罪。第二,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第三,我相信法律也會保障罪犯的其他權利。我想傳達給大眾的是,酒精讓妳頭暈,拿我當警示。”
參考資料:
人民網-高醉駕入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