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他人欺詐所需的證據
1,書證,證據造假比較大。
2.物證
3.證人證言,證明存在詐騙行為,且詐騙數額較大。證人必須與受害者沒有利害關系,否則證人的證詞就會受到懷疑。
4.受害者的陳述被證明是基於錯誤的理解,是由行為人的欺詐造成的。
5、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這樣的證據可以證明欺詐行為和欺詐金額。
個人推薦
遇到詐騙壹定要及時報警求助,並保留相關證據。提供的證據越多越詳細,對公安機關調查詐騙團隊越有利,花費的時間也越少。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證人,證人與被害人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否則會有些疑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或者“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