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細節
1999年發生在香港的凱蒂貓藏屍案,是壹起轟動壹時的殺人案。案件中,23歲女死者範敏儀被多人囚禁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壹個住宅單位。她被迫喝尿,吃糞便,遭到毒打,身體被燒傷。她死後被分屍烹煮,頭部被塞進凱蒂貓玩偶。
陳(案發時33歲)、梁聖祖(26歲)、梁偉倫(19歲)三名施暴者出庭時,其中壹人在聽完檢方對女被害人虐待、毆打的敘述後,仍哄堂大笑。香港法官阮運道在2000年2月6日這樣描述此案:“被告的瘋狂、殘忍、無情、墮落、暴力、惡意,都不是人類可以對人類做出的行為。”
2003年,此案被香港評選為史上第四大轟動案件,僅次於1982雨夜屠夫案、1974跑馬地紙箱藏屍案、1992-93屯門色狼案。
壹個法律案件的事實
在這起殘忍的案件中,受害者範敏儀是壹名夜總會舞女。1997,為籌集奶奶醫藥費,從第壹被告人陳處盜竊港幣數千元及其他財物。第壹被告陳遂令第二被告梁聖祖及第三被告梁偉倫向女受害人討債。為還清債務,女被害人懷孕後繼續接客,三被告人不斷增加債務。受害人無力償還,這激怒了三人。1999 3月17日,梁生祖及梁偉倫將受害人帶離葵湧李堯村福耀大廈壹個單位,並扣留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三樓壹個單位。
回到單位,梁偉倫問被害人為什麽不還錢,為什麽不回電話。他甚至踢了受害者50多次。三名被告人用木板封住該單元的玻璃窗,將油倒在被害人的嘴上,將辣椒油塗在傷口上,並強迫她吞下糞便和喝尿。然後,被告將融化的塑料吸管滴在她的腿上,並命令受害者笑。受害者開始失去理智,並不時挑起傷口上的疤痕,於是被告用電線將受害者的雙手緊緊捆綁數小時,然後用鐵棒毆打她的雙手。
幾周後,女受害者終於支撐不住了。被告曾用打火機燒她的腳,並要求她移動身體。受害者後來被指控直接用嘴吸食甲基苯丙胺,痛苦地在地上翻來覆去。估計死於4月中旬,1999。他死亡時,臉部腫脹,牙齒出血,全身布滿水泡,傷口流膿。
隱藏屍體
當被告發現範敏儀死亡後,他們決定將死者逐壹肢解。首先,他們把屍體搬到浴缸裏放血,鋸掉骨頭,用塑料袋填滿死者的腸子,放在浴室的熱水裏煮熟,排水溝裏露出類似肉和牙齒的物體。
梁聖祖當時是負責人?腹部出血?看到內臟從肚子裏漏出來後,他站起來嘔吐,梁偉倫因為身體氣味太難聞而惡心。最後,由第壹被告陳負責將屍體肢解,並將被肢解的部分裝在幾個塑料袋中,丟棄在垃圾站。
陳當時也在房間裏,用火水竈煮死者的頭。情急之下,他們將內臟倒在屋內,丟進大樓的天棚裏,剖開壹個人魚形狀的凱蒂貓玩偶,拿出壹些棉花,將死者煮熟的頭骨塞進去,縫好。
案件審理時,第壹被告陳被指控從鍋裏取出女死者的頭。他壹邊拔著部分溶解的頭發,壹邊說:“別這麽沮喪,我幫妳打扮成漂亮姑娘!乖,別動,我給妳穿衣服!)”事後,陳還命令其余被告人將煮熟的肉餵狗,但這壹指令是否執行不得而知,大家隨後散去。
藏屍期間,住在樓上的壹名黃姓男住戶,曾看到樓內熱風槽上有人影。他很好奇,用攝像機拍下了現場,但相關鏡頭後來被沖掉了。此後,該單元壹直空置,但附近鄰居多次聞到從該單元傳來的濃烈惡臭,並報警求助。但警察趕到後,認為是垃圾臭味,沒有深入追究。
揭露
兇案發生兩個月後,九龍馬頭圍女子醫院13歲女童阿芳,即第二被告梁聖祖的女友,告訴社工她也做了同樣的噩夢。在她的夢裏,有人向她要回她的頭。當她向社工傾訴時,她講述了殺人的全部經過,社工於5月24日報警,1999。
阿芳是該案的重要汙點證人。她自己就是個問題少女。1999農歷新年期間,陳邀請她和另壹被告到案發單位居住。阿芳,四處逗留,有固定住所。事件中,阿芳指被告人用尿拍被害人的嘴,並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強迫被害人全部吃掉。
1999年5月26日,九龍油尖區壹隊警員帶著方到達現場。壹方懷疑她不敢上樓。她只在樓下指出,警員帶了口罩,用塑料袋把腳包起來,防止僵屍咬人。單元門壹開,壹股屍臭味撲鼻而來;開燈後,Hello Kitty娃娃就在不遠處,靠在走廊的墻上。偵探用鐵枝輕輕捅了壹下收集在娃娃裏的頭,感覺裏面有硬物。由於死者頭部沒有完全煮熟,娃娃身上還滲出了腥臭的血。單位內亦發現兩個不銹鋼罐及陶罐,相信是煮過人頭的。兩個鍋周圍都是喪屍,鍋裏甚至還有發臭的渣子。
法醫趕到現場後,在凱蒂貓體內發現了壹個女性頭顱。娃娃的棉花上沾滿了戀屍癖,頭骨已經被煮熟了。因為皮膚和毛發組織已經被破壞,DNA測試無法進行。偵探最終在現場繳獲了壹批重要證物,包括壹臺無門冰箱、壹把錘子和壹個疑似用於烹煮屍體的陶罐。
警察立即追捕被告,希望在記者報道之前逮捕嫌疑人。1999 5月27日,警方接獲線報,派出4名探員到葵湧石籬?信寧大廈17樓壹個單位,立即沖入單位。當時,第壹被告陳和他的妻子潑猴正在做飯;次日,第二被告梁聖祖主動投案,第三被告梁偉倫在報紙上得知此事,逃往廣西。
得知梁已離境,警方將資料交由國際刑警協助追捕。直到2008年2月14日,中國大陸公安局在執行其他任務時,碰巧遇到了梁偉倫。因為他未能出示身份證件,他被公安局拘留了。後來他被通知香港通緝,被移交到香港受審。
審問
2000年6月9日,10,該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理,第二天成為香港多家報紙的頭條。三名被告被控謀殺、非法監禁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警方在調查之初,苦於證據不足,無法證明死者就是範敏儀。但是,由於被告已經承認了非法處理屍體的指控和汙點證人阿芳的供詞,他們被控謀殺。
三名被告人均承認監禁或阻止屍體合法掩埋,但均否認殺人罪,在為自己辯護時也推卸責任。例如,第二和第三被告聲稱壹切都是第壹被告陳指使的。後來的證詞稱陳是黑社會和勝利俱樂部的成員。
在審判的第壹天,死者的男朋友吳致遠,她家的阿姨,謀殺現場樓下二樓的夫婦,以及樓上的壹名客人都出庭作證。吳致遠說,在1999年3月13日之後,死者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我姑姑說案發當天有兩個人來找過死者。此外,樓上樓下的住戶也聽到了該單元傳來女子的哭喊聲。
在庭審過程中,警員往往要把案件中的重要證據凱蒂貓公仔帶入法庭,還要把女死者的頭骨、藏屍的冰箱、煮屍的陶罐帶上法庭,以便法庭聞屍。當其中壹名被告供認如何從椅子上跳下來,用膝蓋壓住受害人時,另壹名被告竟然在法庭上大笑。
庭審過程中,法庭外也出現了奇怪的事情。當辯護律師指出被告只是非法處置屍體,沒必要講太多,法庭裏的燈光大閃,讓法庭上的所有人都大吃壹驚。晚上梁生祖被帶回看守所。深夜,他對警衛說:“我撞鬼了?”(我遇到鬼了)”,他指出自己在法庭上看到的女性都是女死者範敏儀的臉。
句子
步入2000年11的月份,審判告壹段落。法官阮運道指出,控方證人均指首被告陳是“大耳高利貸者”,是參與販毒的黑社會老大(頭目)。然而,不管這些犯罪記錄是否屬實,肢解案與上述背景無關。陪審團只應集中精力判斷陳、梁聖祖、梁偉倫三名被告人是否有毆打、虐待、肢解範敏儀的行為。
辯方三名大律師指出,擔任檢方特赦證人的少女證據薄弱,她沒有親眼看到範的死亡。可能是三被告親手殺了範之類的。阮雲道說,特赦證人必須說實話,她的證據可信度不能因為年齡小而打折扣。
2000年2月6日,65438+,陪審團以6比1的多數,裁定3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過失殺人罪名成立。阮雲道法官決定以最嚴厲的刑期判處三人無期徒刑。
阮運道指出,他們至少要服刑20年才能申請復核減刑,並嚴厲批評被告嚴重危害社會,形容“近年來從未聽過如此殘忍、變態、墮落、暴力、麻木不仁、殘暴的案件,連動物都不會這樣對待別人。”
他指出,考慮判處無期徒刑的三個標準是:
罪行的嚴重性是否需要更長的刑期;
視被告人的性格和背景,將來是否會再犯;
再犯是否會給公眾帶來嚴重後果,尤其是掃黃案件和暴力犯罪?
法官表示,雖然代表三名被告的律師辯稱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法官認為三名被告有心理變態傾向,精神不穩定,接觸到的人可能有危險,符合終身監禁的條件,法庭必須保護公眾。三人因為承認了阻止屍體合法掩埋的罪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陳、梁偉倫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梁聖祖不認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後兩項指控與過失殺人罪同時執行。
聽到宣判後,三名被告人表情各異。第壹個被告很平靜,第二個被告眼圈紅了,第三個被告深深嘆了口氣。梁偉倫的哥哥聽說他使勁砸球場玻璃。
呼籲
3名被告人被判無期徒刑後,均提出上訴,但駁回了陳和梁偉倫的申請,只允許梁聖祖上訴。上訴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梁生祖在死者死亡的前壹天並沒有來到案發單位,而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要求陪審員考慮梁生祖是否與其他兩名被告“串謀”殺害受害人,卻沒有引導他們考慮梁的“離開”是否足以終結與其他兩人的“串謀”關系。上訴法院認為,原審程序存在重要錯誤,導致定罪不安全,故推翻原判。
上訴之初,梁聖祖否認過失殺人,但在重審時,他改變主意,承認過失殺人。辯護律師指出,梁的角色與其他兩名被告不同。當他目睹受害者痛苦地哭泣時,他曾鼓勵受害者盡快還債,讓她早日獲釋;當天,梁親自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而且他也決心改過自新,在監獄裏參加基督教聚會,受到教會的熏陶;同時,自去年上訴成功,案件發回重審後,他壹直困擾,所以最終決定認罪。律師還表示,梁至今已服刑5年,希望法官能考慮量刑的完整性,對其從輕判決。
2004年3月,上訴法院的高法官因案情重大,決定考慮適當的量刑起點,後來判處梁聖祖18。但在原審中,梁承認非法拘禁、阻止屍體合法掩埋,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由於沒有對這壹指控提出上訴,定罪仍將維持。
(死者的)遺骸
死者範敏儀的頭骨是此案的唯壹證據。初步審訊後,它很少被法醫保存在紅磡的公眾殮房。直到犯人上訴程序完成,才通知死者家屬於2004年3月將其領回棺材,並於3月26日火化。靈柩位於荃灣圓玄學院姚輝堂。女死者還有壹個兒子,出生於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