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會將繼續準備案件並開展必要的工作,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2.律師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簽訂委托協議,確保委托人的權益得到保護。
律師未簽訂委托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律師事務所咨詢,要求其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1.在訴訟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人資格,為委托人進行訴訟的證明,主要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授權的法律文書。
2.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必須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
3.如果委托人違反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中的合法權益範圍內,被代理人行使的壹切職責由被代理人承擔,被代理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