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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騷擾有哪些表現?

性騷擾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口頭方式:用以下語言挑逗對方,給對方講個人的性經歷、色情笑話或色情文學內容;

2.動作方式:故意觸摸、撞擊、親吻對方面部、乳房、腿部、臀部、生殖器等性敏感部位;

3.設置環境:在工作場所或教堂周圍布置淫穢圖片和廣告,讓對方難堪。

首先,性騷擾需要針對特定的目標:

在公共場所公開談論性別話題、講黃色笑話、說臟話,雖然有違公序良俗,但只要不是明確針對某人,就不應該被視為性騷擾。

在社會生活中,無論男女老少,都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實施者和受害者。

但如果行為人結合其他信息能夠辨認出特定的自然人,即使沒有指名道姓,也應認定為性騷擾。

二、性騷擾的後果

因為“性騷擾”屬於常識,不言而喻且違背公序良俗(如曠工、盜竊、打架等。);即使沒有規章制度,也可以直接認定為違紀。只要“性騷擾”行為達到壹定程度,就可以解除。

性騷擾不要求行為造成的損害達到嚴重程度,只要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就可以適用該條的規定。

但是,損害後果的表現形式和程度是受害人要求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依據。沒有明顯損害後果的,可以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當造成明顯的精神或身體傷害時,可以要求行為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對於通過信函、電話、計算機網絡等方式反復傳播淫穢信息的。,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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