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程序如下:
1.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簿或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業證書。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並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提交看守所會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
刑事拘留後家屬可以在看守所見面嗎?
壹般情況下,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在看守所見面的。但也有例外。我只說兩個例外。第壹,如果嫌疑人家屬本身是律師,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師身份到看守所會見。第二,嫌疑人家屬可以作為非律師直接擔任嫌疑人的辯護人。對於非律師的辯護人,雖然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能去看守所會見,但在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即案件移送檢察院後,經檢察院同意,可以去看守所會見。
案件移送法院後,無律師辯護人經法院同意,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當然,在實際操作中,檢察院或法院能同意家屬以非律師辯護人身份前往會見的可能性較小。
大部分家屬不能直接見面,但可以和嫌疑人交流。經承辦機關同意,犯罪嫌疑人可以與其居住在中國的家屬通信。在實踐中,能不能溝通,取決於和看守所的溝通。即使可以溝通,信的內容也不能和案件有關聯,否則可能直接被拘留。
看守所會議的相關規定壹直持續到案件的生效判決作出。也就是說,直到被送進監獄執行死刑之前都是如此。
以上是邊肖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相信大家都有壹定的了解。邊肖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發生糾紛壹定要協商處理,避免出現壹些意外,讓雙方都受到傷害。如果無法處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