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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階段律師會見要帶什麽材料

壹、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什麽手續

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哪些手續如下:

1.授權委托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5.戶口本或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6.律師執業證。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二、

被刑事拘留之後家屬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嗎

壹般情況下,嫌疑人家屬是不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我簡單的說兩種例外情況。其壹、嫌疑人家屬本人就是律師的,可以直接接受委托,以律師身份前往看守所會見。其二、嫌疑人家屬可以直接以非律師身份擔任嫌疑人的辯護人。對於非律師身份的辯護人,雖然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能前往看守所會見,但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之後,也就是案件移送到檢察院之後,經得檢察院的同意,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

案件移送到法院之後,非律師辯護人經得法院同意就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當然,在實踐當中,檢察院或者法院能夠同意家屬作為非律師辯護人前往會見的可能性較小。

絕大多數家屬不能直接會見,但可以與嫌疑人進行通信。經承辦機關同意,嫌疑人可以與居住境內的家屬通信。在實踐中,能不能通信,要和看守所進行溝通確認。即使可以通信,信件內容也不能涉及案情,否則有可能直接被扣留。

看守所會見的相關規定,壹直持續到案件作出生效判決之日。也就是說,直到送到監獄執行之前都是這個狀況。

上面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這方面的法律規定,相信大家都有了壹定的了解。小編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對於糾紛的行為,壹定要協商處理好,避免出現壹些意外,導致雙方都受到傷害,如果處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進行解決,還可以向我們的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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