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審不能直播嗎?
是的,妳可以。為了貫徹公開審判原則,擴大法制宣傳效果,規範人民法院直播、錄音活動,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通過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系統直播公開庭審過程的圖片、文字、音頻、視頻,應當遵循合法、真實、規範的原則。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選擇公眾高度關註、社會影響較大、具有法制宣傳教育意義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和錄播。對於下列情況,不允許進行庭審直播和錄播:
(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2)檢察機關明確提出庭審不宜直播、錄音,且有正當理由的刑事案件;
(三)當事人明確提出沒有對庭審進行現場直播或錄音並有正當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四)其他不適宜在法庭現場直播或錄音的案件。
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公開範圍進行庭審直播和錄音。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或者證人保護等問題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的,應當進行相應的技術處理。
第四條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案件進行庭審直播或者錄音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申報,填寫庭審直播或者錄音申報表,提交案件重要訴訟文書。最高人民法院直播錄像申報程序和申報表格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由高級人民法院制定。
第五條庭審直播和錄音實行壹案壹審制度。人民法院對網絡庭審進行直播或者錄播的,由審判庭向法院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報主管副總裁批準。必要時,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復核。人民法院通過* *電視臺直播或者錄制庭審的,應當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通過省級電視臺直播、錄制庭審,須經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同意。
第六條人民法院應當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庭審直播和錄音的監督、管理、溝通和協調。相關法院負責選擇庭審現場和錄音案件,並協助相關工作。技術部和網管部為庭審的直播和錄音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各參與部門要做好庭審直播和錄制準備工作,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庭審直播和錄制順利進行。
第七條庭審直播、記錄人員的活動及相關設備的操作,不得影響庭審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高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本規定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實施細則。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院以前的規定如與本規定不壹致,以本規定為準。2013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意見
人民法院應當積極創新庭審公開方式,通過視頻、音頻、圖文、微博等方式及時公開庭審過程。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告應當在開庭、審理至少三日前在審判流程公開平臺上發布。201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
建立庭審全程錄音錄像機制。加強科技法庭建設,推進庭審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建立庭審音像的管理、使用和存儲制度。通過圖片、文字、視頻等方式規範庭審直播的範圍和程序。
二、公開審判存在的問題
公開審判的程序不規範。審判開始了。壹是在庭審過程中,對公眾尤其是新聞媒體不夠開放,往往限制了記者的采訪報道。公開審理的實際效果並不理想,當事人的親友大多作為旁聽人員出庭,旁聽制度尚未形成。公開審判的對象不僅包括當事人,還包括社會。二是司法人員在庭審準備程序上也很不規範。有些案件應該公開審理卻不公開,有些法官想公開就公開有些案件,不想公開就不公開。有的聽證會公告了,有的沒公告,卷宗裏只附了壹份聽證公告,群眾無法知道聽證會,當然也無法旁聽。三是有些法院沒有專門的公告場所;有些法院的庭審場地不規範,法官坐在辦公室,是因為庭審法庭的緊張或者為了省事。群眾不能旁聽,公聽會無法實施。第四,在量刑過程中,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往往不公開宣判。第五,在執行過程中,權利人不知道他的案件什麽時候能得到解決,他的權利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也沒有法律規定如何公開執行程序。
綜上所述,在中國,在壹定條件和壹定標準下,公審是可以直播的。我認為公開審判對推進中國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壹方面可以監督法院人員的審判更加有理有據,另壹方面可以增加民眾的法制觀念,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