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職工是明知的從犯,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則該職工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果您的親屬明知是公司內的非法集資活動而參與,並從中獲利,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三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的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按照其所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同壹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為從犯。
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數據:
非法集資的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
(三)個人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65438+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掩飾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
(壹)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人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刑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