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從立案到開庭的時間:
1,分三種情況來講。首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收到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移送法院後,壹般在壹個月內進行簡易程序審理。普通程序。審判將在壹個多月後舉行。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後,壹般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簡易程序通常在壹個月內進行。如果是普通程序案件,不宣布的話兩個月內開庭。如果要發通知送達起訴書傳票副本,壹般需要三個月以上,開庭時間在四個月之間。第三個案件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法院接到訴訟後,壹般在壹個多月內開庭壹次。
2、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立案後,法院會根據庭審程序安排庭審時間。如果超過六個月還沒有立案,建議耐心等待,聯系受理案件的法院了解流程。
綜上所述,公訴案件需要聘請律師,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