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可以向公訴人提問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質證是指公訴人和辯護人對證據的有效性提出質疑,以確定該證據是否可以作為案件判決的依據,因此辯護人可以對公訴人進行質證。
第二,公訴人的職責是什麽?
1.公訴人的主要職責是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代表我院作為國家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進壹步闡述公訴機關的指控,並通過證據、質證、辯論等方式,使合議庭確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告被告人有罪,並予以相應的處罰。
2.公訴人還肩負著監督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是否違反法律的重要責任。當庭支持公訴的成敗,不僅關系到被告人能否認罪服法,實現公訴的法律效力,而且直接關系到檢察機關的形象和聲譽,也就是說,能否通過支持公訴取得壹定的社會效果,使出席的群眾受到法制教育,樹立人民檢察院在群眾心目中的崇高威信。做壹名合格的國家檢察官,必須具備三個基本的素質要求:正確、準確、穩定。
三、公訴人法庭辯論技巧有哪些?
1,做好庭前準備,預測辯論焦點。
當庭公訴能否成功,首要的是徹底了解案情,做好出庭前的準備。既不能漫無邊際,也不能過於狹隘,而應著眼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好全面的準備。壹是要進壹步熟悉案情,對全案有所了解;二要精心準備公訴詞,充分論證罪名;三是根據案件事實和證據,找出薄弱環節,預測辯論焦點,針對辯護人在辯論中可能提出的問題,寫出答辯提綱;第四,對證據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完善;第五,提前熟悉案件涉及的所有法律,在犯罪構成理論上胸有成竹;第六,當庭要及時應訴。要根據法庭調查的情況和被告人、辯護人在法庭質證中表現出的辯護意圖,及時修改調整庭前準備的辯護內容,做好辯論的心理準備。
2、抓住重點,當庭訊問,為法庭調查奠定基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陳述起訴書指控的罪行,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可見,公訴人當庭訊問被告人是必經程序。
公訴人當庭訊問被告人,應當根據被告人當庭的陳述,緊緊圍繞案件的主要事實。訊問要根據案件的發生發展過程明確深入,合理把握訊問的範圍和重點,突出案件主要情節,重點訊問。壹些與案件定罪量刑關系不大的小問題,可以問也可以不問。鑒於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的陳述,應當把握主要情節,簡要訊問其認罪並陳述清楚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不同意定性的,應當從被告人作案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及其實施的手段、過程等方面進行詳細訊問;如果被告人推卸重要性、推卸責任,應當從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後果等方面進行訊問;被告人對證據有異議的,應當從現場和細節進行訊問。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辯護人當然可以向公訴人提問,通常是在辯護人對證據的有效性提出質疑時,以確定該證據是否可以作為案件判決的依據。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的關於刑事案件辯護人能否向公訴人提問的相關知識。如果妳什麽都不懂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