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州)司法行政機關審批後報省司法廳。
公職律師的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向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為省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或者人大機關的,直接向省司法廳提出申請;
2、市(州)司法行政機關審批後報省司法廳;
3、省司法廳審批。
公職律師是由國家行政部門設立的政府律師。他屬於在自己的辦公室和單位在職的公職人員。他主要處理自己辦公室的法律事務,提高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公職律師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
成為公職律師的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三)經省司法廳和省律師協會培訓並考核合格;
(四)具有公職人員身份,並經所在單位同意擔任公職律師;
(五)在本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兩年以上,或者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職務壹年以上;
(6)品行良好。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