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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金融法務妳必讀的壹本書:《合同審查的思維與方法》

合同是什麽?如何制作和審查壹份合同?相信許多法務工作者在看到這個這壹問題時往往覺得荒誕可笑,因為無論是學術著作,還是合同法的規定,對合同概念的解讀早已形成通說,即合同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現實中,合同行為也往往被看做是法律行為,大多法務工作者僅僅關註法律目標的實現,而忽略了企業或者企業中人的訴求。

合同行為是法律行為,這壹點是毋庸置疑的,但其首先得是經濟行為,合同不能脫離真實的經濟活動而存在。而不管法律行為也好,經濟行為也好,其本質都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行為,其間涉及大量的人際溝通、理解、交流與合作。這才是訂立合同行為時需要關註的重點。這樣看來,僅掌握行業和法律專業知識是不能勝任企業法務工作的,法務工作者還需要關註企業真實的交易過程以及企業中人的行為。所幸,壹些實踐經驗豐富的資深律師已經開始註意到這個問題,並出版了壹些相關的著作。李傑律師的大作——《合同審查的思維與方法》即是其中之壹。

與坊間的其他書相比,本書最大的特點就是形成了壹個自洽的合同制作與審查體系,在界定合同制作與審查作為壹種法律作業的性質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合同最根本的目的,總結了合同制作和審查的思維方式,同時又提供了通用的方法。但是這種體系化的追求並沒有抹殺作者對細節的關註,作者從自己實踐經驗出發,從企業與企業中人的心理訴求入手,分析了合同制作與審查需要關註的細節問題,各種暖心的提示在書中隨處可見。這或許是本書最大的亮點,將心理因素引入合同制作與審查的範疇,同時突破了學界對合同目的的界定,既不僅限於經濟利益,而應同時考量人格利益的現實性與重要性。

基於此,回到最初的問題——合同是什麽?作者給出了更貼合實際的答案。合同是企業實現期待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是壹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是當事人本著“人的有限理性”,基於“現在總與未來不同”的客觀事實而準備隨時實施“以動制動”策略的過程。由此觀之,合同是當事人為了維護或者實現自身利益而不斷博弈的過程。並且合同博弈不再僅僅是法學問題,更是數學、經濟學,甚至是心理學問題。因為從判斷交易機會閃現,到交易對象的尋找、合同談判、簽訂、履行以及糾紛的解決無不涉及當事人之間的心理博弈。而心理上的變化不但會影響到交易的達成,也會對合同的履行、糾紛的解決產生質的影響。為此,作者專劈“合同審查關註的主觀範疇(上)——合同心態及合同審查關註的主觀範疇(下)——合同目的”兩章,提醒我們關註當事人在真實交易過程中的心理變化及利益訴求。

合同心態是當事人的思想狀態和觀點。合同心態會在合同不同的階段隨著主、客觀情況的變化而發生變化,這壹變化往往能影響當事人的行動方式和策略,進而影響合同行為的發生。為了說明這壹點,同時引起我們的重視,李傑律師結合現實中的案例,將實務中的合同心態進行分門別類,做了具體的描述,比如常見的“好女不愁嫁”心態、從“奴隸”到“將軍”的心態等,使得嚴肅的法務工作變得形象生動且有趣起來,並且詳細闡述了每種合同心態對合同行為的影響。這就將抽象的心理因素具象化了,看起來更直觀更容易理解,也為實際的法務工作提供了可供參考的思路及範本。

合同目的是當事人簽訂合同時預先設定的,期望達到的狀態或期望獲取的利益,與當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並且不同的合同心態會有不同的合同目的,具有很強的主觀性。但司法實踐往往通過定型化的方法判斷,通常限於經濟目的,具有強烈的客觀色彩。更有甚者,有的法務工作者在工作開展中連經濟目的都不關註,認為只要不違反法律即可。如果是這樣,那企業法務工作者的價值在哪裏呢?為了強調合同目的的重要性,李傑律師在書中采用了較長的篇幅,從方方面面來闡述合同目的。因為只有明晰合同目的,我們才能確定合同模式、內容,否則合同就是壹紙空文,毫無價值。當然,最值得推崇的壹點是,在界定合同目的時,書中不再只關註經濟利益,而是考慮當事人的整理利益,即包括經濟利益與人格利益。同時關註的主體也不再只是企業,還包括企業的經營者與決策者,因為企業的利益與他們的利益也是息息相關的。這壹點,書中給了充分的解釋,企業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其心態往往不同,聲譽即人格利益的取得有時會超越取得的經濟利益。現實生活中許多無法解釋的合同就印證了這壹點,有的企業會簽訂壹份看起來對自身毫無經濟利益的合同,這讓人看起來匪夷所思,但是如果將人格利益放入其中加以考量就不難理解了。

對合同心態與合同目的的重要性的考量,是作者基於多年工作經驗所總結出的結論,貫穿於書中的每個角落,方方面面。縱觀全書,其最突出的有點也恰在於,它將合同制作與審查置於我國合同法理論與實務中,同時又關註了真實的合同交易過程,將實際工作中壹些容易忽視的細節及重要因素(心理因素)揭露無疑。

看完這本書,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企業法務工作者的定位。我們不僅僅是法律的踐行者,更是企業整體利益的維護者。企業法務工作者的價值也恰恰在於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幫助企業實現自身的整體利益。而要實現這壹點,僅僅了解法律知識是不夠的,還需要了解企業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更需要關註各當事人訴求,深入了解其心理需求,這樣才能取得契合當事人需求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作為企業的法務工作者,我們要知道法律僅僅是幫助當事人實現利益的工具,我們不能因為過分重視工具而忽略了使用這壹工具的目的。

而作為供應鏈金融的法務工作者,我們面對的不再是兩方當事人,由於其參與主體眾多,我們所面對的當事人也更多,需要考慮的因素也更多,需要調和各方的利益,所以當事人的心理活動及目的就更需要重視。該書雖然只是介紹合同制作與審查的方法,但是本事從經濟學和心理學的角度來理解法律及合同這也為各項法務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新思路及新的切入點是不可多得的法務作品。

筆記:李大大拿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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