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第四十七條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知道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第四十九條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控告或者檢舉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綜上所述,故意殺人的被害人是否需要委托律師,要看當事人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強調證據和調查研究,不相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可靠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七條委托訴訟代理人,參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 *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知道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有權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對控告或者檢舉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