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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春芳的刑事判決

2012年3月,顧春芳攜數億元潛逃,引起了大家的關註。經查,顧春芳涉及個人貸款近5億元,在常熟各大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抵押貸款超過6543.8億元。

2065438+2002年3月初,蘇州凱威龍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春芳下落不明,部分債權人陸續向常熟經偵部門舉報。

2012年3月22日,常熟市(原屬宿州壹縣,後改為縣級市)宣傳部相關人士對本報表示,“截至今天,根據公安財政所提供的6月5438+09日數據,顧春芳涉及個人貸款近5億元,抵押貸款65438+多億元,新的統計數據和調查結果將在晚些時候公布。”“這個數據是金融辦和公安部門聯合提供的。根據債權人的報告在公安部門登記。前段時間這個貸款額統計增長很快,現在基本穩定,但後面會公布新的調查。”

常熟鯉魚門酒店的老板周思揚為顧春芳做了壹個“示範”。當地官員證實,周和顧分別於2012年2月20日和3月5日出逃。由於兩人都涉及上億貸款資金,常熟商界壹時間為之震驚。

根據常熟市政府發布的消息,常熟已成立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金融辦、法院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對這壹事件進行調查。但上述宣傳部門表示,沒有可以透露的情況。

2012年3月28日,在滬發現顧春芳,常熟市通報了相關情況。"美女老板顧春芳跑了,還欠了壹屁股債."2012年3月,常熟當地論壇爆出大量網帖,稱當地“第壹美女”顧春芳旗下的“世界名店”服裝店和“季芳”美甲沙龍已經倒閉。

認識顧春芳的劉建強(化名)說,隨著顧春芳人越來越多,她開始適應當地的商業圈。她開了個小店做服裝生意,效益還不錯,但是感情出現問題,離婚了。不久後,她頻繁離開常熟。據她說,她認識了幾個外地老板,通過外地老板在北京交了很多朋友。

常熟某集團公司老板郝偉(化名)說,五六年前,顧春芳找到他,說他和在京的朋友在內蒙古搞煤礦,希望他投資。於是在常熟某知名百貨公司老板的擔保下,郝偉借給顧春芳3000多萬元,年利率10%到20%。郝偉說,壹開始,顧春芳及時償還了利息,雙方合作順利。但兩年前,當他得知顧春芳以35%的超高年利率借款時,他感覺很糟糕,於是他不想再投資了,並拿回了部分本金。

事實上,由於資金短缺,顧春芳很快將借款年利率提高到驚人的40%,借款範圍超出了她所熟悉的那些大老板。以前她都是借幾百萬或者幾千萬。後來不管誰願意借錢,她都收下了這幾十萬。

郝偉說,他和朋友查了出境記錄,發現顧春芳出國了。那麽多借錢給她的人還是希望她能回來,還有機會回來。如果她真的跑了,她的人生就完了。

房地產商放貸金額驚人,6543.8+0.8億元。

在顧春芳的貸款風波中,最大的壹筆來自當地房地產老板阿團(化名),達到654.38+0.8億元。

除了這些大老板,顧春芳的失蹤也影響了壹些工薪階層。2011上半年,公務員楊健(化名)以年利率35%借給顧春芳60萬元。楊健說,他是通過壹個朋友找到顧春芳的。那時候,顧穿得很奢華。他說國內的經濟形勢還是老樣子,房地產不景氣。跟著她永遠不會錯。“當時回報真的很好。我身邊很多朋友這些年確實得到了不少好處,所以就借了。”2012年3月29日下午2點,常熟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召開聯合新聞發布會,公布了美女老板顧春芳跑路案的最新偵破進展。警方還公布了專案組的舉報電話(52735192),呼籲社會各界和有線索的群眾積極反映情況或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

常熟市公安局在通報中介紹,自2012年3月5日以來,常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先後接到20余人報案,稱40歲的蘇州凱威龍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春芳以借款利息的方式無力償還大量款項,突然失蹤。

2012 3月16日,常熟市公安局依法受理此案,並立即開展初步調查。3月22日,顧春芳因涉嫌經濟犯罪被立案偵查,並被刑事拘留,網上追逃。3月27日晚,在上海警方的協助下,常熟警方在上海成功將顧春芳抓獲。

經初步調查,自2008年以來,以經營煤炭業務急需資金周轉為由,以年利率25%至30%的高額利息或高額利潤為誘餌,先後向顧、李等20余人借款人民幣4億元。犯罪嫌疑人顧春芳已被刑事拘留。

2012年3月29日,江蘇省常熟市公安局披露,顧春芳失蹤後,曾去過新加坡,後返回上海。27日晚,警方在其位於顧春芳上海的出租屋內將其抓獲。在被捕期間,顧春芳自殘,並沒有生命危險。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顧春芳於2008年至2012年3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在明知自己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通過偽造虛假文件,指使他人冒充太子黨,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 *人民幣65438元+0元。56860.68868688661

2011常熟美女老板顧春芳非法集資、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10多億元,由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0月23日上午9時對顧春芳集資詐騙、合同詐騙、抽逃出資案進行宣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顧春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以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5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4 5月1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去年6月10,顧春芳因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被江蘇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宣判後,顧春芳不服,以壹審法院認定其構成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數額有誤為由提起上訴。日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並核準了蘇州中院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顧春芳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合同詐騙罪;顧春芳有數罪,應數罪並罰。

顧春芳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他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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