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開學兩周內。
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處
辦理程序:學生如要休學,須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等。),由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休學流程圖
1.學生因病通過校醫院提出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學生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休學申請表。
2.經院(系)領導審核同意後,報送教務處教務處。
3.教務處教務處經審核符合休學條件的,發出休學通知。
4.學生憑《離校通知書》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要去學校教務處拿休學證明,拿著已經完全上繳的離校通知回家休養。
相關規定和註意事項:
1.見《學生手冊》中關於本科學籍管理的規定。
2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壹者,應予以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確診需停課治療休息,占壹學期總課時的1/3以上。
b根據出勤情況,壹學期因病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課時的1/3。
c因某種特殊疾病,學校認為有必要暫停學者。
d在允許的學習年限內,學生休學時間壹般為壹年,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辦理休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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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原則上在每學期開學後第壹周內辦理,休學時間為壹年。
1.學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確需休學的,必須提交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患病者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無診斷證明者無效);
2、學生將退學材料交給輔導員,輔導員核實情況,簽字表明是否同意;
3.如果學生因病休學,需要將材料提交給學院衛生處,由衛生處核實學生情況;
4、學生將退學材料交給系裏,由主管學生工作的主任簽字,註明是否同意;
5.學生向政教處提交休學材料,政教處主任簽字表示同意與否;
6.學生將休學材料提交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教務處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