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65438+10月7日消息,65438+10月5日消息,有網友爆料稱,江西新余某公司帶來壹條鯨魚,並在現場將其宰殺。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聯系了江西省漁業局。該工作人員表示,該局已開展調查,初步了解是江西瑞景太陽能公司養狗作飼料。瑞景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經在處理了,不是公司行為,是領導個人行為。”
八噸重的鯨魚被取出內臟。
5日,有網友反映,江西新余某公司帶了壹條鯨魚,在公司用鋸子刀宰殺。網友稱,這條鯨魚可能有8噸重。
北青報記者從現場視頻中看到,這頭鯨魚體型巨大,被裝在卡車上運輸。鯨魚旁邊,有人磨刀後砍鯨魚。鯨魚身上有多處傷口,表皮破碎,內臟散落體外,周圍有血跡。
現場目擊者稱,他們在中午左右看到了鯨魚。“我能聞到它發臭了。不知道公司拿回來幹嘛。”另壹位網友說:“聽說鯨魚是買來餵狗的。”
江西省漁業局介入調查。
6日中午,北青報記者聯系了江西省漁業局。工作人員表示,5日下午接到舉報後已開展調查。“這件事發生在5號,鯨魚是江西省新余市瑞景太陽能公司從浙江運來的。對方花了4000多,昨天上午送到公司。到的時候已經死了,大概有七八噸重。”
工作人員表示,由於鯨魚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漁政部門對此事非常重視。“發現後,我們及時與新余市農業局展開調查。至於公司是否違法,還要跟浙江漁政跟進。取得聯系。”
對於有人當場切割鯨魚的情況,漁業局工作人員表示,“太陽能公司拉鯨魚的時候,鯨魚可能已經腐爛了,所以就地分解存放。主要用途是當飼料,養狗什麽的。”
6日,北青報記者電話聯系涉事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當時有同事看到了,已經在處理了,不是公司行為,是領導個人行為。”
律師認為是否違法要看具體情況。
北青報記者就新宇公司拉回巨鯨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咨詢了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曉寒。曉寒認為,捕捉和運輸鯨魚是否違法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鯨魚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相關人員經有關部門批準捕捉、運輸、使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是合法的;未經批準使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違法的。”
關於對罪犯的量刑,曉寒說,“視情況而定,如果涉嫌犯罪,涉案人員可能要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新宇公司拉回鯨魚事件涉及到很多行為人,有賣的,有收購的,有運輸的。曉寒認為,法律中對獲取、運輸和銷售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保護動物,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單純獲得運輸批準,並不代表其買賣行為也得到了相關部門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