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因為各地經濟收入水平不同,戶籍性質不同,相關行業不同,所以計算。
不壹樣。當事人可以提供自己的工資證明和稅單,沒有單位的可以咨詢交警部門,有相關農村的地方,
凈收入和相關行業收入標準可根據提供的信息計算。
至於提到的
和
總的來說就是每人每天50元的標準(兩項費用每人每天100元,只在傷者住院期間有,出院後沒有)。比如SAR相對高壹些。但以上兩項費用標準每年都有相應調整,請註意。
那麽各省市規定的交通通訊費補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我會在這裏幫妳整理出來。
各省市通信費和交通補貼標準文件匯總
壹、天津市關於單位對個人辦公通訊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文件津地稅辦發[2007]18號《關於單位收取辦公通訊費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且末縣地方稅務局就單位為個人收取通訊費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請示。經研究,現明確規定如下,請遵照執行。
1.單位因個人需要承擔的辦公通訊費用全額或限額報銷的,暫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征收個人所得稅,並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
2.單位以補貼或者其他形式為個人支付辦公通訊費用的,應當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3.本規定自2008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10月起執行。
二、遼寧關於通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遼寧省已下發文件,規定省直機關可按遼人發[2004]13號規定全額扣除通信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但目前遼寧省地稅局還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通信補貼的扣除標準。因此,以現金形式支付的通訊補貼應並入當月的工資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不應執行黨政機關的通訊補貼標準。
三、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精神,經省* * *同意,現將我省個人取得補貼收入中通訊費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補貼收入,誰收到各種形式的通訊費用(包括現金補貼和憑票報銷等。),將在扣除壹定標準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按月取得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
2.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如下:(1)按文件號享受通訊費補貼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按浙委辦[2000]9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扣除。浙委辦[2000]99號;(2)對按企事業單位規定已領取通訊費補貼的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每月500元額度內按實際領取額扣除,其他人員在每月300元額度內按實際領取額扣除;(三)按浙委辦〔2000〕99號文件規定取得補貼和按企事業單位規定取得通信費補貼收入的個人,只能選擇上述標準之壹扣除;通訊費超過上述標準的,對補貼收入中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事業單位必須提前將本單位通信費補貼的具體方案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否則不得扣除。
4.本通知自到達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補貼收入,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按浙委辦〔2000〕99號文件規定取得的通訊費,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金華市關於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根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補貼收入中通訊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局[2006 54 38+0]654 38+065 438+0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個人取得補貼收入中通訊費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得的通訊費補貼收入(包括現金補貼和憑票報銷),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取得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按月取得的,允許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征收個人所得稅。
2.通信公務費用扣除標準如下:(1)按文件規定標準享受通信費補貼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市委辦公室[2001]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扣除。市委辦公室[2001]52號(附);(二)獲得通訊費補貼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月500元定額中按本單位負責人(正副)實際人數扣除,其他人員每月300元定額中按實際人數扣除;(三)按照市委辦[2006 54 38+0]5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取得補貼的個人,按照企事業單位規定的標準取得通信費補貼收入的個人,只能選擇上述標準之壹進行扣除;通訊費超過上述標準的,對補貼收入中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事業單位必須提前將本單位通信費補貼的具體方案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案,否則不得扣除個人取得的通信費補貼收入。
4.本通知自2001+01+0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五、北京市關於個人取得通信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妳們,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解答(三) >的通知》(財稅[2003]29號),補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無論采取何種支付方式,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為每人每月300元。
本通知自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此前制定的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不及物動詞上海市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和本市實施意見的通知。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轉發給妳們,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壹並貫徹執行。
納稅人與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的辦公通訊費用,可以采取據實收取或者壹次性使用的方式處理,不得混合使用兩種方式。采用包幹辦法的納稅人,應制定辦公通訊費包幹方案,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辦公通信費包幹使用計劃由納稅人根據企業業務需要,參照我市制定的市級* * *機關通信費標準制定。與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無關的人員的通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七、廣東省關於對個人取得通信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國稅:企業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憑電信部門發票報銷的與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的辦公通訊費用,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以辦公通訊費名義支付給職工的補貼,以及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報銷的辦公通訊費,應當視為工資薪金。
地稅:納稅人向員工支付的與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的辦公通訊費用,按照負責人每人每月500元、負責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數額扣除,超出上述規定範圍和標準為員工報銷的辦公通訊費用,或者以辦公通訊費用名義向員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以及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報銷的辦公通訊費用,作為工資薪金處理。按規定由財政負擔個人通信費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在稅前扣除相應費用。納稅人在辦理年度申報表時,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通訊費的形式、人員種類、人員總數及其占總人數的比例、實際報銷金額和稅前扣除金額。
根據《廣東省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粵國稅發[1994]159號,以下簡稱《規定》),補充意見如下:
1,納稅人的夥食補助費收入按每人每月26天計算。每人每天收入不超過10元標準幅度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上述標準並並入工資薪金的項目,壹律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個人取得下列收入的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通勤費用、住房維修補貼、房租補貼、水電補貼、住房公積金、公費醫療補貼。
八。《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通訊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穗地稅發〔2007〕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個人因通信體制改革取得的通信補貼收入,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支出後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廣東省地稅局對上述公務費用扣除標準有統壹規定之前,省直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在職人員,執行《關於省直機關單位通信費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粵〔2002〕31號)第二條規定的通信費補貼標準。即副省(部)級每月發650元;副廳(局)長、巡視員580元,助理巡視員(副廳級)530元;主任450元,調研員(主任級)380元,副主任350元,助理調研員(副主任級)300元;正科級200元,副科級150元;其他人員(包括在編人員)為100元。中共中央直屬的市(區)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檢察院的在職人員,按照《關於印發市級機關單位通信費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財行〔2006〕283號)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即副市級650元;副主任、巡視員580名,副巡視員530名;主任450元,調研員380元,副主任350元,副調研員300元;正科級200元,副科級150元;其他人員(包括在編人員)為100元。
上述以外的扣繳義務人,參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547號)第四條,企業單位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 在單位支薪的總會計師、董事會成員)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額度內,其他人員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額度內。 為員工報銷的通訊費用和支付給員工的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現金通訊補貼,應於當月從“工資薪金”中並入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上述通訊費按月支付的,當月並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當月,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江蘇省對個人取得補貼收入中的通信費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妳們,並補充以下意見。請跟隨它。
企業向職工支付的與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的辦公通訊費用,應當根據真實合法的憑證扣除,不得在稅前扣除以辦公通訊費用名義支付給職工的現金。
十、山東省關於對個人取得通信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關於公務通信補貼費用扣除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魯地水寒〔2005〕33號)的有關規定:
1.因公務通信制度改革發放給個人的公務通信補貼,在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的,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繳納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合並,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行政單位按照各級人民* * *或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支付給個人的公務通訊補貼,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超出部分並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
3.企事業單位自行制定標準發放個人業務通訊補貼,其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員每月不超過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工資、薪金所得應於當月征收個人所得稅。
取得公務通訊補貼,同時報銷相同性質通訊費用的,不得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4、凡發放公務通信補貼的單位,應將單位出具的標準和範圍的文件或規定等材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個人收入項目的管理。如擅自改變工資構成,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5.本通知自2005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執行。
Xi。遼寧省對個人取得補貼收入中的通信費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檔案,結合我省國稅系統企業所得稅征管的實際情況,現將各地反映的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和業務問題明確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關於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國稅發〔2003〕45號),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費用,可憑合法有效憑證,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二、山西省關於對個人取得通信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關於山西省交通通信費用扣除標準,根據山西省地方稅務局轉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的通知》(晉地稅[1999]27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精神,在征收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公務費用的標準由各地地方稅務局確定在省局沒有統壹標準之前,請各單位按照各市地稅局的規定,按照工資薪金扣除允許支出標準後的特殊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工資收入合並後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三。大連市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2009]26號文《關於明確職工個人公務用車等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文件精神,現通知如下
單位使用職工個人車輛承擔公務用車任務,通過多種形式向職工發放公務費用補貼,如租金和報銷燃油費、車船稅、保險費、停車費、維修費等與車輛使用相關的費用。員工因此而取得的收入和報銷費用,與其職務和就業有關,應並入其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位可提供個人車輛員工名單、崗位職責、車輛行駛證復印件、員工車輛及自有車輛用途、每月補貼金額、補貼發放及使用管理辦法等信息。,其公務支出可根據《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個人取得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迪達〔2008〕251號)的規定在稅前扣除。否則其“公務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
如單位未落實公務用車改革或改革不符合迪達水寒[2008]251號文件規定的要求,其以各種理由向員工發放公務個人用車補貼的行為(包括使用員工個人用車做車體廣告)或實際核算銷售個人用車費用的行為,本質上不屬於員工個人經營行為。 並且從中取得的收入與他的職務和就業有關,所以應該完全納入職工工資薪金的項目來征收個人所得稅。
14.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務交通、通訊費用補貼相關個人業務支出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個人所得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計征。經省* * *同意,現將我省公務交通通訊費補貼相關公務支出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通知如下:
1.實行公務用車改革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每人每月從交通費補貼中扣除1000元,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其他形式的交通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
2、黨政幹部的住宅電話和移動電話補貼,按照《* * *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中辦發字[1999]6號)的規定扣除,通信費補貼金額按《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信費補貼管理辦法》的規定發放,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3、保留行政級別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特崗人員的住宅電話和移動電話補貼,扣除通訊費補貼金額後參照黨政幹部標準的有關規定發放,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行政級別的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住宅電話和移動電話補貼兩項合計扣除每人每月400元,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兩項特殊崗位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扣除300元,超出部分征收個人所得稅。
4.本通知自2006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起執行。
十五、吉林省關於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根據吉林省地方稅務局[2009]51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憑合法票據報銷的通訊費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提示:根據文件編號。[2005]118、企業領導人員(含內部中層領導人員)憑合法票據報銷的通訊費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企業其他人員憑合法票據報銷的通訊費用,不得超過每人每月500元的權限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500元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該文件不再被執行。企業所得稅2012匯算清繳時,允許員工憑合法票據報銷的通訊費用在稅前扣除。
各地的扣除標準和方法不盡相同。省級地方稅務局對納稅人公務支出實際發生情況進行調查測算,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公司發放個人通訊、交通補貼時,要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並按“工資薪金”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裏的“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扣除”壹般是由地方稅務機關以文件的形式規定的。如《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取得的公車改革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吉地稅發〔2007〕69號)第三條規定,個人從本單位取得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補貼收入(以下簡稱補貼收入),符合前兩項要求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為:長春和。補貼收入低於上述扣除標準的,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超過扣除標準的,超出部分並入當月工資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貴公司當地稅務機關目前沒有相關規定,我們認為員工取得的“車補”應視為以現金、報銷等形式支付給員工的收入。,而個人所得稅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建議就扣除標準再次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十六、四川省關於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近年來,壹些企事業單位對公務用車和通信進行改革,根據不同崗位,按照壹定標準給予現金補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個人因此次改革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在扣除壹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繳納的,分解到所屬月份,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省地稅局所得稅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四川省還沒有制定扣除標準,所以暫時不會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布的《檔案條例》,地方* * *未制定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的,按照交通補貼總額的30%、通訊補貼總額的20%作為個人收入代扣代繳稅款。
四川省最初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1.企業對無房職工和停止實物分房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支付的住房補貼,在省標準下達前可暫按每人每月400元扣除;省* * *確定的標準,統壹按省* * *的比例或數額確定。
2.企業向員工支付的與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的辦公通訊費用,可在每人每月100元以內據實稅前扣除。
3.本通知自2003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10月起執行。
十七、河南省關於個人取得通訊費補貼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郭玉國稅發〔2003〕185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職工支付的與取得應納稅所得額相關的辦公通訊費用,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在所得稅前扣除。
1.允許稅前扣除通訊費用的員工,是指工作業務與企業管理直接相關,其通訊費用為辦公業務所必需的員工;
2.員工稅前扣除的通訊費用每人每月不超過200元,並有真實的通訊費用發票;職工通訊費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必須依法進行納稅調整。"
上述規定中稅前扣除的通訊費是根據員工人數和費用總額計算的。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也不管每個人的成本是否超過200元,只要總額不超過。
中國人大代表自己出交通費?交通費,食宿費都是* * *出的,開會用的筆記本也可以帶回家。
交通費、誤工費、車輛折舊費怎麽算?謝謝請查看地方標準賠償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曠工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詳細介紹了輕傷交通費用誤工費的具體賠償項目和數額計算標準,建議查閱。
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如何計算,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有明確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第二十壹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的護理等級,應當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的配備情況確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員為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證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相壹致。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不知道有沒有誤工費和交通費?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和對方司機賠償。不僅可以索賠誤工費、交通費,還可以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
遼寧省交通事故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夥食補助,每天多少錢,具體多少視情況而定,謝謝!失去的時間,退休人員沒有失去的時間,自己去了解壹下,老人們是否還在外面工作。。。
護理費也要提供工資證明。如果沒有,就參照同行業(護理行業)的標準計算。
運輸費用以實際賬單為準。
每天夥食補助50元。
妳最好找個律師幫妳起訴。畢竟人家是懂法律的。
交通事故後的誤工費,謝謝。不應賠償損失的時間,也沒有人受傷。濟南交通事故律師李春雨律師
請問誤工費和交通費怎麽算?訴訟期間不能算作損失的時間。